马齐林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
邹梦秋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要目
一、营商环境的涵义与发展模式
二、科技创新优先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
三、RCEP签署为G60科创走廊建设带来的发展契机
四、G60科创走廊在对接RCEP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五、RCEP影响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的对策建议
RCEP作为一项全面、现代、高质量和互惠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其签署标志着涵盖世界经济总量三分之一、全球成员最多元、发展最具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动,对于我国营商环境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与挑战。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建设使长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形成了独特的以科技创新为主导的营商环境模式。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规划建设为视角,对RCEP于我国营商环境发展的机遇与挑战进行剖析,可对面临的挑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营商环境的涵义与发展模式
良好的新兴市场营商环境不仅有助于企业开展市场化经营的经济活动,推动新兴产品加工要素的有效流动,促进新兴工业产品加工企业的经济发展,也更有助于促进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蓬勃发展。有学者认为营商环境由各种可能直接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重要因素构成,例如“气候、地理、经济发展政策、历史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同时还有一些学者把改善我国的营商环境归纳为国家或某个行政区域用于推动和规范禁止商业活动的各项相关法律政策,把法律监督过程的复杂性、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备性以及地方政府的信息公示透明性都归入营商环境这一概念中。目前最具说服力的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是世界银行出具的《营商环境报告》,按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的综合环境评价标准,营商环境指“企业在开办公司、申请建筑施工监理牌照、取得公用电力、注册个人财产、取得商业信贷、缴纳税款、跨境服务贸易、履行合同、办理企业破产等各个方面所需要的大量时间和人力费用等”。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新加坡和我国香港、深圳、天津等地区发展出了独特的营商环境模式,对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优化营商环境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新加坡:法治优先模式
新加坡的公共行政事务管理政策及法律制度比较完备,拥有健全的诉讼制度,具备世界上较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为新加坡知识产权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完善的法律制度、讲究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制度、执法为民的执法体系以及公民遵法守法的良好意识使得新加坡形成了优良的法治环境,其对于鼓励移民、引进高层次人才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健全完备的司法审判体系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国香港:国际化优先模式
作为亚洲经济发展“四小龙”之一,以及全球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和自由港,香港始终维护着开放透明的营商环境,以促进经济活动。香港连接地区内多个重要市场,拥有绝对的地理优势,占据最佳商业据点,具有高瞻的国际视野。作为亚太地区繁荣的商贸中心,香港参照国际最佳营运模式及标准,为银行、证券期货、保险及退休计划等多个金融服务业提供了高度安全且稳健的监管制度。香港先进的商业基础设施、与国际接轨的商业交通以及国际化的物流通讯、便利为民的公共服务、市政建设、城市管理、道路规划等都推动了香港成为高水平的国际金融中心。
中国深圳:效率优先模式
深圳将智慧城市的建设作为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抓手,推出了一系列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市场运行效率的改革措施。强化了个人电子申请证照和其他各类电子申请材料的信息共享和复用,推出了电子申报“秒报”(无感快速申办)功能,即在数据互信互用互认的基础上,对申请人申办的业务,由申报系统直接调取申请资料自动填充申请表单相关信息,从而实现政务办理全流程不见面、零跑动、全自动。
中国天津:便利优先模式
天津市以促进经济稳健发展、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集聚高新技术产业、规范法律运行等为发展战略目标,以投资便利、贸易便利为抓手,积极推进企业开办、变更、注销等登记事项“一网通办”,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等应用,简化注销企业手续等措施优化企业开办服务。通过增强网上政务服务的便捷性、提高政务服务的能力水平、推动“政务一网通”的平台发展,提升了政府的政务服务水平。通过增强跨境贸易便利性、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提高获得用水用气效率,打造富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创新优先模式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沿线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富有生命力、全球城市经济和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区域之一,是推动我国经济体制变迁的经贸高地,是贯彻落实新时期发展思路引领创新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应当充分吸收新加坡法治优先模式、香港国际化优先模式、天津便利优先模式、深圳效率优先模式,在增强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提高营商环境国际化、便利化与效率化的基础上,发挥自身优势,打造以科技创新为特色的营商环境模式。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致力于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利用产业创新优势,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高地,为打造长三角城市群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独特的营商环境。
二、科技创新优先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
长三角地区作为目前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最迅速、开放创新水平最高、自主研发能力最好的区域之一,在全国经济稳定发展格局具有重大地位和功能。扎实推进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等地一体化进程对于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十三五”以来,G60科创走廊建设经历了1.0版、2.0版和3.0版的“三级跳”,从2016年5月创立的“上海松江科创走廊”1.0版延伸至“沪嘉杭G60科创走廊”2.0版,再延伸至贯穿“长三角三省一市九城市”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3.0版,逐步深化长三角地区一体化思想,深入开展重点领域一体化建设,坚持科技创新产业驱动发展,打造现代化产业经济管理体系。3.0版本的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在推动创新要素流动、产学研合作、产城融合发展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条件,对于长三角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化具有重要意义。
以G60高速公路为纽带促进创新要素流动
G60科创走廊以G60高速公路为纽带,将上海、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9个城市串联起来,以交通网络为基础,打破各个城市之间的行政壁垒,使得创新要素可在各个城市之间自由流动。不同于以往上海企业赴外地建设产业园区,G60科创走廊是各地企业来松江组建产品研发中心、产品孵化器和人才对接窗口,而“研发成果和生产环节转化至苏浙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九个城市在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能力上具有一定差距,上海作为长三角区域的核心地带,具有丰富的高端科创资源和平台优势,且具有国际化高品质生活环境,在就医、就学、国际交流、航空交通等方面都具有吸引高端研发人才的优势。创新也离不开科研机构的支持,对于G60科创走廊的一些地级、县级市来说,科研水平相对落后,而松江区拥有丰富的人才、技术、资金、装置、机构、项目等要素,G60科创走廊的建立,使松江大学城的科创资源优势不止于松江区域,而能够通过科创走廊源源不断地输往沿线城市产业生产中,将学术知识转化为实用技术,使G60科创走廊沿线城市获得了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强大的技术支撑。
以“产学研合作”为载体促进协同创新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大力推进专业化科创服务平台、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多主体协同创新,为长三角地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了重要推动力量。科技创新需要充分发挥创研主体的主观能动性,G60科创走廊集聚了高新科技型产业,对于企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高要求,G60科创走廊沿线城市的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参差不齐,而高校、企业、研究机构和科创平台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可以形成科技创新的合力,有力弥补了靠企业内部自主研发的能力短板。G60科创走廊构建了“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高校充分发挥学术特色、优势学科专业,加强科技创新基础研究,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培养创新人才,与研究机构和科创平台共同展现科研能力,企业负责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并将基础创新转化为实用技术注入生产实践当中,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
产城融合发展的先行走廊
产城融合形成的良好营商环境有利于推动该区域的技术创新、城市建设。在推进产城融合发展过程中,G60科创走廊坚持了“科技、人文、生态”的理念,坚持网络化、服务化、协同化和智能化。通过网络化催生产城融合发展的空间组织,以大数据网络化发展为依托,集聚创新要素,推广创新成果。通过促进城市内部信息资源协同化,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有效推进城市内部信息资源的融合共享,实现精准化、协同化的城市治理。通过政府信息智能化为产城融合提供了多层次、全领域、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强化部门协调合作。通过提升服务化,着力打造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加速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G60科创走廊沿线城市坚持城市规划与产业发展相匹配,以政府为核心,通过城市功能提升引导高新产业发展,吸引高端人才聚集,打造新兴产业生态。
三、RCEP签署为G60科创走廊建设带来的发展契机
有助于产业技术创新
作为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区域之一,长三角地区企业的房租、人力成本不断升高,产业升级和转移成为该地区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意在打造由中国制造迈向中国创造的先进走廊,科技和制度双轮创新的先试走廊。高效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合理化产业升级与产业转移,是G60科创走廊发展的方向。RCEP的签署将使亚太地区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统一市场,亚太地区丰富的资源、市场能够很大程度上重构我国产业转移的布局方向,为G60科创走廊的产业转移提供了更多的转移方向,同时由于市场的开放,势必带来更密切的技术交流,为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平台和技术条件。规模化的市场是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投入越多、技术越超前的产品创新,越需要规模化的市场来摊平研发成本和自主品牌建设。
有助于投资环境的实质性改善
RCEP对于关税降低、技术壁垒、贸易援助、投融资、服务和贸易、知识产权、电子商务、技术交流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坚持最惠国待遇原则,保护投资者资产的自由移转,增强投资便利性,提高贸易自由度,对于贸易争端导致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改善了各成员国的营商环境。随着G60科创走廊沿线城市地方政府不断加大财政及政策支持,长三角地区的营商环境整体得到改善。RCEP的签署将成为G60科创走廊进一步发挥技术创新优势的重要推动力量,促进走廊沿线制造业、金融业、互联网经济等产业的转型升级。与此同时,投资自由便利度的提高也使得资本流动更加便利自由。RCEP在金融监管规则上做了强化,对于资本流动透明度的提升、贸易风险不确定的降低都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区域价值链重构
在全球价值链中遭遇“反攀升压制”的现实背景下,RCEP区域价值链合作既为中国制造找到了“替代方案”,又有利于发挥示范效应。RCEP的签署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转变我国产业布局方向,提升我国国际地位,打破欧美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限制和贸易遏制。从供给侧来看,RCEP签署带来的巨大低成本生产环境可有效承接我国的中低端制造业,为我国区域价值链重构提供广阔的产业转移环境。从需求侧来看,半成品和终端产品的贸易,都越来越趋向于RCEP内部交易。
有助于人员自由便利流动
RCEP将自然人跨境流动规范化作为单独章节,通过规范简化签证、商务访问程序促进成员国内人员跨境流动,极大降低人员流动成本。概而言之,一是扩大了各成员体的消费市场,有利于G60科创走廊市场的扩大以及产业的发展。二是提供更廉价的劳动力市场。G60科创走廊产业集聚密集,虽致力于打造技术密集型产业,但对于基础劳动力也具有巨大的需求,RCEP签署将使各成员体内的劳动力进行整合,使劳动力过剩地区的劳动力转移至紧缺地区。三是提供技术型人才,科技的创新离不开高层次人才,G60科创走廊的建设需依托大量高层次人才,RCEP的签署加速了高知人才的流动,带动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四、G60科创走廊在对接RCEP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RCEP签署进一步打开了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的新格局、新空间,对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构建本地区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该区域沿线城市营商环境的优化具有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新挑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挑战
价值链的不断攀升,应具有相应的前沿创新技术。RCEP目前处于签署后的发展初期,各成员体的产业合作还未深入,我国产业调整的具体方向尚未确定,技术围堵尚未缓解。RCEP虽然关于技术壁垒作了规定,但是目前各经济体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对于人才和技术的管控仍然较为严格,技术壁垒的消除并非朝夕之事,这也意味着中国在短期内仍需依靠自主创新来实现技术突破,G60科创走廊的创新性技术发展仍需依靠走廊沿线城市的自主研发。同时,由于技术创新在短期内无法快速突破,中国的中高端产业难以快速发展,RCEP签署带来的投资自由化与便利化,会导致中低端制造业资本大量流向其他东盟发展中国家,这也很有可能会直接造成中国产业结构“空心化”趋势。
内部结构性风险
RCEP成员内部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各成员之间可实现在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方面的互补,但这种互补,也给中国的营商环境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中国可基于RCEP对区域价值链进行重构,使得中国的产业结构往价值链高端攀升,但是价值链攀升的过程对于老牌发达国家产业利益的影响是必然的,相应的这些国家或地区也会对中国价值链攀升进行阻却,进而影响到中国的产业结构性转移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作为经济最为发达的区域之一,G60科创走廊的发展也势必受到影响,不利于G60科创走廊高兴技术产业的发展。同时,作为产业链低端的东南亚国家,也致力于重构区域价值链,其区域价值链攀升的行为也会影响到中国的产业利益,打击中国的中低端制造业。
外部竞争性风险
亚太经济体构建了全球大部分自由贸易协定,也涵盖了RCEP的中枢区域。由于RCEP各成员体之间制度和意识形态存在一定的差异,即使目前各国仍能达成利益一体化协定,但是协定的稳定性还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即使美国未加入RCEP,但其对RCEP部分签署国的影响力不容小觑,一旦中国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影响到了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利益,其就会利用这种影响力破坏RCEP的贸易协定。其更为重要的是,作为RCEP成员的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文莱、越南、马来西亚七国同时也是CPTPP的成员,不相称且杂叠的复杂贸易协定国际关系往往同时存在“意大利面条碗”般的风险,即复杂的自由贸易规则和倡议标准可能造成相应成员体的贸易累赘,同时也可能会成为制约各成员体间的深入合作。
五、RCEP影响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的对策建议
RCEP的签署在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应对挑战,把握机遇,应当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拓宽创新路径,加快推动区域价值链重构
拓宽创新路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区域价值链重构,是把握机遇,应对挑战的关键所在。首先,G60科创走廊在应对技术壁垒时,应当更加主动的开放高新技术产品市场,消除贸易垄断,积极引进协定内其他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产品,为创新要素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其次,发挥G60科创走廊产学研协同优势,引入企业研发中心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协同,集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研发中心,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此外,G60科创走廊应瞄准世界先进技术,紧紧咬住产业创新,重点建设新能源汽车、新金融、人工智能创造、生命科学等技术型产业,引导区域乃至世界产业链和价值链重构的方向。
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通过合作共赢应对内部结构性风险
人类命运共同体所展现出的是一个“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发包容、共同美丽”的世界。在高端产业发展方面,中国和日本、韩国可以以“共同繁荣”“开放包容”为目标,细化在产业分工上的合作,即分别在同一产业不同细分领域进行产业化分工,可由中国提供区域市场,日韩等国提供技术支持。和平构建人类利益共同体以追求本国利益为首要目标,兼顾其他各个国家合理的利益关切,在探寻本国和其他各个国家共同发展的路径过程中通过相互合作和互利共赢方式来推动共同繁荣与和谐发展。G60科创走廊在转移中高端产业的同时,也应当注意产业转移的协调性发展,同时开放相应的区域市场。
畅通国内大循环,打造本土品牌以应对外部竞争性风险
我国在坚持高质量、高水平开放的基本立场和原则的同时,应当更加注重挖掘我国的内需潜力,坚持国内国际双循环体系,并应以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体。在贸易主义抬头、全球市场萎缩的背景下,挖掘内需,建立一个体量巨大且活力旺盛的内部消费市场显得尤为重要。RCEP的签署对于国内营商环境的改善具有显著的作用,同时在政策利好的形势下,积极打造统一稳定的国内市场具有明显的优势,对于国内市场的流通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降低也具有重要作用。G60科创走廊应形成区域独特发展优势,充分利用广阔的国内市场实现规模经济,降低生产成本,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品牌,削弱外部竞争力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