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2月21日讯 为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促进高质量发展和推动知识产权强市创建,支持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服务和管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知识产权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日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细则》明确了补助对象、条件、标准和申报材料等,其中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和授权国防专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30万元。
根据《细则》,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和授权国防专利,申报对象为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申请,年度取得国外(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授权职务发明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的给予补助。以10件补助15万元为基础,每多1件增加1万元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30万元。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授权国防专利:对年度取得授权国防专利10件以上(含10件)的给予补助。以10件补助5万元为基础,每多1件增加0.2万元补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30万元。
《细则》中明确,引导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创新主体强化专利布局,提高专利导航服务产业创新发展水平。年度择优遴选不超过20个专利导航项目, 每项给予30万元资助。对获批省级专利导航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资助。专利导航项目资助,优先选择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以及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园区)。
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主导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且产生较高经济效益的,择优按每项专利组合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助。对主导构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组合(专利池)的企业资助,优先选择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的企业,以及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一类资助每年不超过3项,每项资助金额100万元;二类资助每年不超过5项,每项资助金额30万元;三类资助每年不超过10项,每项资助金额20万元。
对以专利权质押保险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每年60%的保险费资助,最高8万元;给予实际年贷款利息的50%贴息资助(以万元计,不足1万元的不予资助),最高5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同一企业享受资助最多不超过三年。
支持企业应对专利纠纷维权,对在国内具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诉讼案件中获得胜诉的,在重大涉外专利诉讼纠纷案件中获得胜诉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分别给予最高5万元、10万元资助。同一企业年度专利维权援助资助额度最高20万元。按影响程度国内专利纠纷维权每年资助企业不超过50家,涉外专利纠纷维权每年资助企业不超过10家。
支持企业投保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产品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以万元计,不足1万元的不予资助),同一企业最高支持20万元。同一件专利同一险种只资助一次。
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每项5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以及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按照《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00号)确定的标准予以奖励。省政府已经给予奖励的,不重复奖励。
入选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的,给予每项最高30万元奖励。 对我市纳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的承担主体进行补助,每项最高50万元。(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吴帅)
(作者: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