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争端是制约中国—新加坡海洋合作的重要因素?

随着中国—东盟关系不断升级,中国与新加坡的海洋合作也更加紧密。但南海争端仍然是阻碍中国—东盟开展务实合作的绊脚石。新加坡作为新加坡的重要成员,不能独善其身。南海争端也就必定成为中国-新加坡海洋合作绕不开的话题。

南海争端,主要集中在岛礁主权争议、执法冲突和专属经济区重叠等方面。南海争端的升级导致南海问题国际化,域外大国介入使得南海争端由最初的岛礁主权纠纷逐渐演变成了海域划界纠纷,上升为政治问题,从而中国与新加坡政治互信下降,阻碍了中国和新加坡在海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合作,使得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少有涉及共同开发等高敏感海洋合作领域。特别域外大国更是以南海航道的航行自由为由频频参与其中,使得南海争端更加复杂化。而新加坡一直奉行大国外交平衡战略,既想为发展经济加强同中国的海洋合作,又要考虑域外大国在本地区的利益,加上作为东盟成员国的新加坡也要考虑维护东盟其它南海争端声索国的利益。因此,南海争端必定是制约中国—新加坡海洋合作的重要因素。

南海争端是制约中国—新加坡海洋合作的重要因素?

一、海洋经济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随着科技进步,蓝色经济在我国和东盟沿海国家国民经济总值中的比重不断攀升,2015 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 64669 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9. 4%。但现阶段,中国与新加坡的海洋经济潜力尚未充分发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国与新加坡的双边合作主要集中在海洋科研环保领域,但油气资源开发、联合勘探等高敏感领域的合作动力不足; 其次,海洋合作形式单一。目前,中国与新加坡海洋经济合作主要表现形式主要为合作共建海洋基础设施以及国际产能合作; 第三,前面提到的新加坡大国外交平衡战略为防止中国的经济渗透会带来一系列不可预测的政治风险,在海洋经济合作领域多持谨慎态度。

二、中国一新加坡海洋合作机制仍存不足,合作也缺乏系统化和规模化

在前文中提到,中国-新加坡海洋合作没有专门的合作机制,其合作机制均为在中国-东盟合作机制的框架下运行,而这些机制大多是涉及经济贸易、投资等问题,很少有专门提到海洋合作的问题。如《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只是一个政治性的纲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海洋合作政策和措施,况且,各国临海国家的实际情况也不一样,因此实际效果也较小。为了加强南海相关国家的海洋合作,2012年1月中国国家海洋局于发布的《南海及其周边海洋国际合作框架计划(2011-2015)》,结果中方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只是由中方单独起早该计划,并没有相关各国的参与,因此,也只是建议性的文件,并不能得到有关海洋国的积极响应。对加强中国-新加坡海洋合作的机制作用发挥的并不明显。

中国推动与新加坡开展海洋合作的努力是非常积极和主动的,新加坡也能体会到中国的热情和诚意。但合作的内容和形式都是比较单一、分散,没有得到统一的规划和设立发展目标,尽管看起来合作项目源源不断,但实际上由于比较分散,不能形成系统化,更是形成不了规模化,具体来说就是双方的海洋合作并未形成从战略到实施细则的多层次合作体系,没有有效整合目前的合作形式,双方合作的重点领域也不明确,海洋合作所需的各类人才的培养的层次和方向也不明确。这种结构性的障碍将严重影响加强双方海洋合作的开展,因此,需要加以纠正以防止中国—新加坡海洋合作走向碎片化倾向。

三、海洋合作方式和合作领域创新不足

目前中国与新加坡的海洋合作,大多是以政府主导为主,一提起加强双方海洋合作,都认为那是政府的事,这样虽然显得高大上。但并没有调动非政府层面的民间力量特别是广大从事海洋事业的大、中、小企业和高校和科研部门的积极性,使合作的无法做大、做强,也容易使海洋合作的思维固定化,此外,新加坡方面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地调动起来,许多现有的海洋合作项目都为中国主动前往新加坡开展业务,对方主动到中国寻找合作的较少。双方的海洋合作进程中还出现了一些单向行动,或一方积极主动、另一方消极被动的情况。这种现象不利于进一步推动海洋合作。还有就是合作的领域也比较狭窄,目前,政府主导的海洋合作项目大多在科研、防灾减灾、环境保护、海上搜救、联合执法等领域,对智慧海洋、涉海民间投资、临港工业区建设、海洋物流、海洋服务贸易合作、海洋金融,特别是海洋石油和天然气的联合开发等领域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挥。

四、中国海洋相关产业薄弱,缺乏与新加坡合作的基础。

1、港口基础设施落后,海运辐射能力不强。中国的港口除了宁波舟山港、上海港和广州港和深圳的港口基础设施比较完善之外,其它沿海省份的港口基础设施不尽人意。比如在离新加坡较近的广西三个海港中,目前只有防城港拥有一条 20 万吨航道和一个 20 万吨级泊位和,其它的两个港口,北海铁山港和钦州港目前还达不到。

2、中国临港产业经济总量相对较小,海洋产业合作基础薄弱。同样,中国的临港产业除了支撑上海港和深圳港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产业比较发达以外,其它沿海省份的临港产业比较落后,不足以支撑所临近港口的高负荷运行。

3、中国渔业发展较弱,不足以形成优势而弥补新加坡的渔业弱势而开展有效的渔业合作。

中国的海洋渔业产业是小而散,不上规模,缺乏渔业龙头企业、大型水产基地和渔业中介组织的支撑。在开展对外渔业合作中 , 渔业龙头企业、渔业中介服务组织理应发挥主导作用。但由于渔户数量多、渔业龙头企业较少,地方水产流通加工协会、远洋渔业协会等作用发挥不足,渔产品质量标准和市场管理不够健全,海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尚未形成,大型海洋产业综合基地和枢纽中心缺乏配套,渔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等因素,制约了我国渔业的规模化发展。从而失去去弥补新加坡渔业弱势的机会。

此外,从事海洋及海洋合作的专门人才缺乏,特别是与海洋经济相关的法律、金融、投资等新型人才。海洋经济人才分布不均,拥有高学历、高职称的人才主要集中在涉海行政事业单位,中、小型涉海企业的人才比重相对偏低,海洋新兴产业创新人才现代海洋服务业专业人才等高端人也十分紧缺。

来源:东盟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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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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