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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用50年,占比薪资1/3!新加坡的保障制度有点意思。

但凡公民,对于民生福利特别关注。

事实上,从我们国家而言,福利体系已经是做得相当的好。

生病有新农合、医保,买房有公积金,退休有养老金、事业年金,失业有失业保险。

如果条件好的,购买各种保险,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的权益。

而在新加坡,他们在保障方面,做得也不错。

特别是他们的公积金制度,可以多达工资的1/3。

对此,我们来看一看。

对于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的医疗、养老和社会福利事业,人民行动党政府也采取了多项措施。

首先是完善中央公积金制度。

中央公积金在1955年7月开始设立,当时只有个人养老账户,没有涉及保健、投资、住房、保险以及教育等方面的内容。

从1968年开始,公积金的用途和功能开始拓展。

政府规定公积金会员可以动用公积金购买组屋。

1978年又允许会员动用公积金购买新加坡公共汽车公司的股票。

1981年政府允许会员动用公积金购买私人汽车和保险等。

到1984年国家实施保健储蓄计划,公积金的功能开始拓展到医疗领域。

1996年,政府又计划让会员利用公积金存款在海外投资。

目前,公积金账户发展为三个:

1.普通账户,存人比例为员工薪金的30%,用于购房、投资、教育等支出;

2.保健储蓄账户,存入比例为薪金的6%一8%,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与重病医疗费用;

3.特别账户,存入比例为薪金的4%,只用于养老金或遇特殊情况下的支付,平时不可随便支付。

经过40多年的完善,中央公积金制度使新加坡人普遍受益。

1955年,公积金会员只有18万人,存款只有900万新元。

到1993年6月,全国270万人口中,有238万人成为公积金会员,公积金存款总额达542亿新元,占当年国民总收入的45%。

这种通过政府强制储蓄方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国际社会较具特色。

与此同时,国家福利理事会下属有50多个慈善团体。

各团体向社会募捐款项的同时,也经常从政府那里获得与募捐款项对等的资金。

这些政策和措施,有力地化解了社会矛盾,改善了百姓生活。

政府对于公民的保障,的确可以助推大家安居乐业。

也只有安居乐业,才能保证社会的发展!

在这方面,的确有很多经验是可以互通的!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