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询公众意见 当爱已成往事如何让离婚不那么痛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开始就如何更好地协助孩子、离婚人士及如何减少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对彼此的怨怼这三个课题,发布意见征询书,下来一个月征询公众看法。当局指出无意借此让离婚变得更“容易”或削弱婚姻制度。

政府正探讨未来是否让已达成离婚共识的夫妻选择以更和睦的方式申办离婚,包括允许联合申请离婚的双方无须以原告和被告的对立身份办理手续,且不用证明对方有哪项过失导致婚姻无法挽回。

以较和睦方式结束婚姻,或有助双方减少对彼此的怨怼,能更专注于共同承担育儿责任。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从昨天起就如何更好地协助孩子、离婚人士及如何减少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对彼此的怨怼这三个课题,发布意见征询书,下来一个月将征求公众看法。

过去半年,当局已针对离婚相关课题,征询离婚者及协助他们的社会服务工作者的看法。

有离婚者指出,以原告或被告身份申办离婚让双方在对簿公堂时处于敌对关系,指责对方过错使他们须再次面对伤痛,抱怨彼此,造成更多隔阂。双方协议离婚时,应以无须责怪对方为出发点,协助彼此重回生活正轨。

教育部兼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受访时指出:“他们之所以提供这方面的反馈,是因为认为这样的离婚程序有可能造成更多创伤。”

目前,在本地申请离婚的夫妻须证明这段婚姻已无法挽回,配偶在通奸、行为不合理、抛弃配偶、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分居三年,或双方未达成共识,但已分居四年这五项过失中,犯下至少一项,申请才可获批准。

办离婚时也须有一方是提出离婚的原告,另一方则是被告。

孙雪玲说,在当局协助国人保住婚姻的同时,也希望尽可能帮助已决心离婚的夫妻,让离婚程序更和睦,这样不管是对他们孩子还是家人来说,都有帮助。

家事司法法院已于2015年提出简化离婚程序,允许已就离婚和所有附带事项达成协议的夫妻,以更直接的程序申请离婚,去年有六成离婚案是透过这类程序申办。

孙雪玲说,当局正在探讨的更和睦离婚程序,就是建立在上述简化程序的基础上。对已决定离婚的夫妻来说,过程中可以不用以原告和被告对立身份办离婚,更和睦地结束婚姻,有助减少彼此的怨怼。

会保留结婚三年等机制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发言人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指出,目前针对更和睦离婚程序提出的建议都还处于探讨阶段。当局无意允许夫妻透过法庭以外的机构申办离婚。

如果真要采取建议推行更和睦离婚程序,当局需要时间探讨其中细节。当局无意借此让离婚变得更“容易”或削弱婚姻制度。即便未来有这类选项,当局还是会保留须结婚至少三年才能提离婚、离婚申请需三个月才能敲定等保障机制。

于2012年结束10年婚姻的林佳明(假名,53岁)是以妻子行为不合理提出离婚,两人育有19岁女儿和13岁儿子。他说:“对簿公堂是个针锋相对的过程,必须提出对方不合理行为,谁都会生气想反驳,这些法律程序无法让人心平气和……我建议如果双方真的协议离婚,程序能简化,尽可能在和谐的情况下解决。”

除了就离婚形式征询公众意见,当局也希望针对是否须在离婚前后提供辅导方面的援助、为父母离异的孩子提供哪些额外辅导、是否该规定孩子接受辅导等课题征询公众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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