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洋父亲强奸与性侵女儿长达7年半,连女儿的同龄好友上门玩耍,也落入他的魔掌。男子昨午被判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
高庭法官斥责被告为满足自己的性欲而剥削亲骨肉,夺走女儿的天真与童年,让她遭受被至亲背叛的悲剧。
《联合晚报》日前报导,一名44岁的外籍男子与3岁女儿一起沐浴,洗著洗著竟发现自己原来有恋童癖,并且对亲骨肉产生“性”趣。男子自称从此“无法回头”,性侵犯与强奸女儿长达7年半。
女童看电视看到有人溺水的画面,对洗澡产生恐惧,被告于是陪伴女儿一起沐浴,岂料洗著洗著竟发现自己对亲骨肉产生“性”趣,开始性侵犯女儿。(示意图)
男子一共面对22项控状,包括法定强奸、严重性侵、严重非礼、对儿童展示猥亵画面,以及持有猥亵影片。他在2011年12月至2019年6月之间犯案,女儿当时年龄介于3岁至11岁,性侵犯事件都发生在被告住家内。
女儿的一名同龄好友,在上门找女儿玩耍时,也遭被告性侵犯。好友事后道出自己曾遭性侵的经历,警方展开调查并访问女童,这才揭发男子多年来的恶行,女童也终于脱离悲惨境遇。为保护两名受害女童,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导任何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法官昨午下判时说,本案有至少4个加重刑罚的考量因素,包括受害人非常年幼、被告违背女童对他的信任、被告是预谋犯案,以及在性侵犯女童时没有做安全措施。
法官指出,受害人显然是一名相当脆弱的女童,因为看到电视上的溺水画面而不敢单独洗澡,岂料却让被告有机可乘,夺走亲生女儿的童真。尽管女儿数次表示不愿意,被告为满足自己的性欲,竟不断叫女儿“试一试”,直至他得逞。
法官考虑后认为,判被告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是适当的惩罚;若被告在牢里表现良好并获得减刑,他出狱时应该是61岁。
另一方面,因担心拆散父母亲,受性侵犯的女童不敢吭声,如今仍写信给牢里的父亲。
庭上揭露,被告于2010年携妻带女从欧洲移居新加坡,他在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之后成为新加坡永久居民。
被告都是趁妻子不在家时犯案。女童因担心一旦说出实情,父母亲会离婚,所以一直不敢吭声。她在9岁至11岁期间,默默忍受被父亲强奸10多次,每次遭侵犯时都只能别过头去。
控方进行判刑陈词时指出,尽管女童知道父亲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却因爱护父亲而没有举报至亲。时至今日,女童仍写信给还押于监狱的被告,表示还是爱着和想念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