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文良前女佣指控方做出“无理与轻率的提控”,导致她损失7万3100元,但碍于法律规定,只能向控方索取最高达一万元的赔偿。控方驳斥不能因为法庭做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决,就要让控方承担赔偿被告的责任。
这是新加坡首次有脱罪被告申请向控方索赔,高庭今早(4月16日)开庭审理,让控辩双方与法庭之友针对无理与轻率的提控的标准进行陈词。
新加坡樟宜机场集团前主席廖文良的前女佣莉雅妮,原本被控偷窃廖家3万多元财物,被国家法院判处坐牢26个月。去年9月,高庭裁定她上诉得直,洗脱她的偷窃罪名。
莉雅妮的代表律师阿尼尔告诉法庭,考虑到前雇主廖文良已为此案“受苦”,包括辞去樟宜机场集团主席职务,莉雅妮决定不再打扰他,只决定向控方索赔。
审理上诉案的高庭法官陈成安,今早开庭审理莉雅妮的索赔申请。根据莉雅妮的立场,控方对她所做的偷窃罪提控是轻率和无理的,这导致她为了接受调查和受审,在新加坡滞留近四年,为此蒙受多达7万3100元的损失。
辩方声称,莉雅妮原本每个月可赚取750元,受审期间蒙受3万7500元损失。滞留期间得住客工援助组织“情义之家”,住宿费是2万9400元。
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文,脱罪的被告所能索讨的赔偿额最高达1万元,因此莉雅妮只会索赔1万元。
控方在书面陈词中驳斥,辩方严重夸大莉雅妮所蒙受的损失,更重要的是,控方对她的提控是有理据可以支撑的,绝对没有恶意或轻率行事。被告不能因为法庭最终做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决,而觉得自己理应获得赔偿。
法官今午继续审理这项索赔申请。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1年4月16日的《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