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少东花330元(约1019令吉)向一名女网红买10张半裸照,他事后提出同样要求遭拒,竟恼羞成怒,恐吓网红要将握有的半裸照发给网红的家人和摄影师,前天中午(14日)被判坐牢10个月。
被告梁健耀(译音,24岁)案发时在父母公司上班,他面对7项包括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影片法令、以及刑事恐吓的控状。
据案情显示,被告在2018年通过Instagram认识当时只有18岁的少女,并以330元,向对方买了10张露脸的半裸照。
少东梁健耀花钱买网红裸照。(档案示意图)
受害少女是名网红,拥有2万至3万名追随者。
少女在同年5月后悔自己的决定,将330元退回给被告,不过被告不肯罢休,继续向少女索取更多裸照。
少女不堪被骚扰,在Instagram将被告拉黑。
被告为此动怒,于隔年6月和9月,设立两个新的账号,恐吓少女传新的裸照给他,不然就把手里握有的裸照传给少女的家人、追随者以及专业摄影师。
少女不肯妥协,表明不愿继续错下去,被告却表示要与少女“一起毁灭”。少女走投无路,在2019年9月27日晚上报警。
被告也被指在2019年6月9日,通过网购平台Carousell认识当时15岁的一名少女,并在取得联络后,表示愿意出价200元(约618令吉),要少女与他视频,看他自慰30至45分钟。
少女当时告知被告说她未成年,被告表示不介意,还透露曾与其他14岁少女有过同样交易,交易数额可高达430元(约1329令吉),但对方必须提供口交或手淫等服务。
被告甚至夸口说,自己不在乎被警方逮捕。少女最后拒绝与被告交易。
控方针对刑罚进行陈词时说,被告利用网络干案,与未成年少女交易不成后,删除两人之间简讯内容,求法官判被告坐牢至少11个月。
但律师表示,控方所提出的案例包括一些被告要求受害者为他手淫,但被告只是花钱要少女看他自慰,而且被告不偷不抢,是花钱向网红购买裸照,罪责相对应较低,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个月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