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应该明白,在这件事上中国绝不会让步

据新加坡媒体the online citizen12月16日报道,一名现年35岁的新加坡籍女子阿兹琳达(Siti Aslinda Junaidi)于六年前在中国因卷走私毒品指控,被判死刑,将于本月底执行枪决。

阿兹琳达的姐姐,同为新加坡籍的西蒂拉娜(Siti Ratnah)于12月11日向新加坡人权律师拉维求助,表示六年前携带毒品入境中国的其实是妹妹的男友,妹妹什么都没做。

新加坡应该明白,在这件事上中国绝不会让步

《马来西亚时报》采访阿兹琳达今年十七岁的女儿Ismiraldha时,Ismiraldha提到:新加坡政府自母亲阿兹琳达被捕以来,每月通过其驻广州总领事馆向阿兹琳达汇款100新币。

在母女二人在11月的通信中,阿兹琳达告诉女儿,她的判决“不公平”。

但过去五年内没有任何一名律师为她辩护,而且新加坡方面已经有超过15个月没有任何人联系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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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关于阿兹琳达案件的细节披露很少。阿兹琳达目前正在上诉,其判决由广东省高等法院复审。

拉维在收到阿兹琳达的姐姐和女儿求助之后,于12月14日向新加坡外交部(MFA)寻求帮助。

并且在致外交部的信中提问:

阿兹琳达在深圳受审的细节如何?

新加坡外交部为这件事做过什么努力?未来打算做什么?

过去六年中为什么每月向阿兹琳达汇款100新币?

为什么六年后才对阿兹琳达的案件执行判决?

目前,新加坡外交部尚未对此做出回应。

拉维作为一名新加坡人权律师,一向反对死刑,并且表示会将阿兹琳达的案件纳入新加坡反死刑运动(Singapore Anti Death Penalty Campaign,简称SADPC)的范畴。

只是,最终无论新加坡外交部是否会因阿兹琳达的案件出面与中国交涉,也无论是拉维还是新加坡外交部,他们都该明白:

在这件事上,中国绝不会让步!

新加坡应该明白,在这件事上中国绝不会让步

01. 中新两国贩毒罪对比

在东盟10国中,有8个国家会对毒品犯罪判处死刑。

巧的是,中国和新加坡都在其中。

先说新加坡。新加坡号称对毒品“零容忍”,所以对待毒品犯罪采取严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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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在毒品犯罪中的最高刑罚是死刑,采取的方式是古老的绞刑。

1973年,新加坡制定了《滥用毒品法令》,对吸毒、贩毒等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刑罚。

根据该法令,在新加坡贩卖、制造、出入境15克以上海洛因、30克以上吗啡和古柯碱、500克以上大麻、200克以上大麻脂或1200克以上鸦片者若被定罪,将被判处绞刑。

如果携带的毒品没有达到死刑标准,例如鸦片800—1200克、海洛因10—15克、大麻330—500克、吗啡和古柯碱20—30克、大麻脂130—200克,这在新加坡将被判定为非法交易毒品,同样也要面临非常严厉的刑罚,判处20至30年监禁和15次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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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国现行刑法,制造、贩卖、携带50克以上毒品者最高可被判死刑。

在中国,与贩卖毒品犯罪量刑有关的法律规定很多,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毒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答复文号:法函(1995)140号》、《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00〕13号》及《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通过整理,可以知道在中国贩卖毒品犯罪的量刑主要分为四档,分别是三年以下、三年至七年、七年至十五年、十五年至无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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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说,在中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才有可能判处死刑。

可以看出,新加坡法律对于贩卖毒品的刑罚相较中国更为严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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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新加坡在对毒贩的刑罚执行方面呢?

就从李光耀在位时说起。

1987年11月,香港人Lau Chi Sing因走私毒品到新加坡,遭当地法院裁定罪成,判处死刑。

由于Lau当时属于英国属土公民(British Dependant Territories Citizen),英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向新加坡政府发求情信请求减刑,但遭对方拒绝。

直至1989年8月,英国外交部建议撒切尔夫人以首相名义,致函时任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再次请求减刑,撒切尔夫人同意,外交部最终于11月致函新加坡。

不过,李光耀总理回信强硬拒绝,强调若新加坡为毒犯开恩,会削弱法律的阻吓力,因此坚持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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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21世纪,2002年12月,越南裔澳洲青年阮拓文从柬埔寨金边过境新加坡前往墨尔本,在樟宜机场登机前被捕,检查人员在他身上和随身行李中搜出重396克的海洛因。

2004年3月,新加坡法院判决阮拓文贩毒罪名成立,处以绞刑。

阮拓文后来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上诉,但在同年10月遭驳回。

2005年3月,他又向新加坡纳丹总统请求宽赦,但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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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他是澳大利亚公民,澳大利亚政府也对有国民在海外被捕及面临死刑表示关注,时任澳大利亚总理约翰·霍华德多次向新加坡政府求情,要求引渡阮拓文回澳受审。

而包括国际特赦组织等多个团体也呼吁新加坡有关当局,尽快释放阮拓文。

为了此事,时任维多利亚州州长史蒂夫·布拉克(Steve Bracks)曾致新加坡总理李显龙一封求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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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也在出席为期三天的英联邦首脑峰会时,借与新加坡总理李显龙碰面的机会,以个人名义为阮拓文求情。

而此前,他已经四次提出同样的请求,但都未得到新加坡的积极回应。

但新加坡方面最终拒绝澳大利亚政府的要求,坚决如期执行死刑。2005年12月2日,阮拓文被送上绞刑架,执行死刑。

这宗案件也触发了澳新两国之间的外交矛盾,澳大利亚斥责新加坡政府的做法是“野蛮”的。

然而新加坡不为所动,维护司法尊严的立场丝毫不受外力动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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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9日,一名马来西亚籍毒贩阿都赫尔米(Abd Helmi bin Ab Halim)因贩运16.56克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因的违禁成分)被捕,并于2017年3月被判处死刑。

他后来向新加坡总统哈莉玛申请特赦,但申请于2019年7月被驳回。

2019年11月22日,阿都赫尔米被执行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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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马来西亚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刘伟强曾于阿都赫尔米被执行绞刑之前吁请新加坡政府宽恕阿都赫尔米,并表示将运毒者送上绞刑台并不公正,应该受法律严正对待的是贩毒主谋。

据内政部消息,马来西亚希盟政府自2018年5­月上任以来,已四次要求新加坡不要处决马来西亚死囚,其中三人是毒贩。

11月22日当天,阿都赫尔米被执行绞刑后,新加坡内政部和律政部昨天发出联合声明。

声明指出,死刑是新加坡全面禁毒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措施相结合之后发挥有效的阻吓作用,使得新加坡成为世界上少数成功遏制毒品威胁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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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同样强调,阿都赫尔米在完整的法律程序下提控,并在过程中得到律师协助。

“新加坡法律一视同仁,不论触法者是本地人还是外国人。以身试法的外国人绝不能奢望我国区别对待,让他们逍遥法外。”

所谓,正人先正己。

这样看来,新加坡似乎就更加没有立场因为一个在中国因涉嫌贩毒被判处死刑的人而同中国去交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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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外国毒贩?照样死刑

退一万步讲,就算新加坡外交部真的因为阿兹琳达的案件而同中国进行交涉,他们会成功吗?

在揭晓答案之前,不妨先来看看外国毒贩在中国贩毒,到底会是个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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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以来,已经有英国,日本,韩国,菲律宾,南非等十多名外国人在中国被判死刑,罪名多数是以贩毒为主。

几乎每次判处外国人死刑,中国都承受了巨大的外交压力。

但是,中国对毒贩无论国籍、一视同仁的态度正是体现了对于打击贩毒一事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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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0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澳大利亚籍被告人卡姆·吉莱斯比走私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2013年12月31日,被告人卡姆·吉莱斯比从广州白云机场口岸出境,海关工作人员在其托运的行李中查获甲基苯丙胺(冰毒)7500多克。

这是史上首例澳大利亚公民在中国被判死刑,但并不是第一起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走私毒品被判决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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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加拿大公民谢伦伯格因走私毒品罪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

其实,早在2016年3月15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已对该案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于2018年11月20日宣告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驱逐出境。

谢伦伯格对裁决不服,提出上诉。

检方后来提出了新证据,认为谢伦伯格极有可能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并在走私毒品犯罪过程中起重要作用。

而在重审过程中,真相水落石出:谢伦伯格走私毒品222.035千克,系主犯,因此才有了二审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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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因走私贩毒被捕的外国人中,日韩两国是人数最多的。

据日本外务省统计,截至2014年,日本人在中国涉毒披捕者共44人,已被确定刑罚者33人。据日本产经新闻统计,在2010年到2016年间,共有六名日本人因毒品犯罪在中国被判处死刑。

另据韩联社报道,截至2014年8月,在中国境内被收监的韩国籍案犯300多人中,有约三分之一是毒品案犯,中国2014年以来已经处死至少4名韩国毒贩。

除了日韩两国外,还有南非,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毒贩在中国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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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金三角地区是毒品走私的高发地。

在中国被处以死刑的著名外籍毒贩糯康因在湄公河上袭击中国船员事发,被引渡到中国进行审判并进行注射死刑。

自2002年3月以来,缅甸籍毒贩周卓芬、谭明林、晏宽以及老挝籍毒贩陈培林先后被四川、云南等地的法院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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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被判死刑的外国毒贩中,最著名的要属英国公民阿克毛。

2007年9月12日,阿克毛从塔吉克携带4公斤海洛因抵达新疆乌鲁木齐被查获,后被判死刑并于2009年执行注射死刑。

而在阿克毛被处决前夕,英国政府曾展开与中国的“疯狂谈判”。

时任英国首相布朗不仅向中国领导人递交请求书,甚至要向中国人大申请“宽大处理”。而英国媒体也是着力渲染阿克毛的案子,给中国政府施压。

不过,最终阿克毛还是被执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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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国毒贩在中国被判死刑时,一些国家也会像英国这样由领导人出面为毒贩求情,有的国家甚至拿两国关系说事,在外交上对中国施以压力。

然而老实讲,并没有什么用。

接下来是来自中国外交部的高能“两连怼”:

今年1月14日,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获悉毒贩谢伦伯格的判决结果后,就对中国发出无理指责,称中国的法院在涉及加拿大公民的案件中“随意作出死刑判决”。

1月15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以一句“金句”回应:

“此言实在是差矣。”

随后,她又提到:

“有关人士讲这话之前有没有认真读一读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发布的信息?有没有认真学一学中国的有关法律?”

华春莹没有点出“有人”是谁,而她这段话,显然充满了“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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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拿大总理无端非议死刑判决的同时,加拿大政府也端出了“新动作”:对华发布“旅行提醒”,警告加拿大人可能在中国承受“任意执行法律的风险”。

这一举动,也立即招来了华春莹的另外四字回击:“贼喊捉贼”。

“我觉得加方说发布安全提醒,这个有点贼喊捉贼。实际上,以所谓法律为由任意拘押外国公民的恰恰是加拿大,而不是中国。”

与加拿大有关人士的表态不同,在国外的各大社交媒体平台上,外籍网友们中间也充满了“力挺中国”的声音:

对毒贩必须零容忍、绝不同情、更不原谅其对个体生活、家庭的摧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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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句话说得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再说到今年6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处澳大利亚籍毒贩卡姆·吉莱斯比死刑后,澳大利亚广播公司记者提问:

在澳大利亚,有观点认为,澳籍毒贩卡姆·吉莱斯比的死刑宣判时间让人很难将判决与中澳当前紧张关系分开。中方对此有何回应?中方是否会考虑澳方提出的、为该毒贩减刑的有关交涉?

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回应称:

中国司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国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独立办案。中国有关地方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有关判决。

毒品犯罪是世界公认的严重犯罪,对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之后的几句话更是掷地有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国司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国法律,依照法律程序独立办案。澳方应切实尊重中国的司法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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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节最开始的问题: 如果新加坡外交部真的因为阿兹琳达的案件而同中国进行交涉,他们会成功吗?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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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对贩毒坚决说“不”

其实,在人权律师拉维看来,阿兹琳达的案件无非有三大不可取之处:

第一,证据不足,审讯不公开;

第二,不合人权;

第三,新加坡外交部对此“不作为”。

对于第一点,其实上文中赵立坚的回应中一句话就可以解决:中国司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国法律、依据法律程序独立办案。中国有关地方法院在查明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有关判决。

简单来说,中国的判决经过严密调查,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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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外交的问题,很明显,跨境贩毒被处以死刑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外交问题可以概括的。

新加坡在处决马来西亚籍毒贩时,内政部和律政部曾发出联合声明:希望他国尊重新加坡的死刑法律。

每个主权国家都可根据自身情况及其国际法义务决定是否设定死刑,国际上目前对死刑的使用也没有一致的意见。

新加坡尊重其他国家决定自己法律制度的主权,也希望得到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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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己度人,相信新加坡也会对其他国家,包括中国的司法主权给予相应的尊重,也相信这对中新两国的外交并不会有什么影响。

至于人权,于情于理,毒贩们真的值得“人权主义者”们奔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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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于理,当人不再为“人”,他的“人权”又当如何?

毒品的成瘾性主要体现在它替代可以人脑产生的类吗啡肽物质物质,并产生更强的愉悦感。

但与此同时,它又会抑制人脑自行产生类吗啡肽物质物质,最后人脑再也无法产生类吗啡肽物质物质。而外界也不再提供的时候,人的生理活动就会紊乱,出现“戒断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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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除了毒品,你再也无法从日常的生活中获得快乐了,无论你工作、爱情、成功、财富、成名,都会变得毫无乐趣。

除了毒品带来的强烈刺激,这个人就会一辈子活在痛苦之中。

一般情况下,沾了大麻的,就会不止于大麻,沾了海洛因和冰毒,这辈子就几乎无法摆脱毒品。

最后耗尽家财,形销骨立,了无生趣,甚至为了感官的刺激,去铤而走险。

可以说,但凡瘾君子,人格上都已经被摧毁了。什么叫做“行尸走肉”,这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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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于情,有人替毒贩奔走,呼吁人权,那又有谁可以拯救那些在缉毒战线上牺牲的人呢?

据统计,2016年,中国牺牲的公安干警共有362人,几乎是每天牺牲一个。这其中,缉毒警察的死亡率,是其他警种的4.9倍,受伤率更是高出10倍。

对涉毒人员的宽容,就是对缉毒英雄的冷漠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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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对于涉毒犯罪的“零容忍”态度以及对贩毒行为的死刑处理,正是对全体国民负责任的表现。

因为毒品的危害不仅仅是对于个人的健康造成危害,同样会对吸毒者的家庭,对整个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

要知道,无论是海洛因、冰毒、还是其他新型毒品,一点点,就足以摧毁一个人,一个家庭,可以让人变得人不像人鬼不像鬼,而制作、贩卖毒品的高利润更是让许多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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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因为有死刑作为法律后盾,才能让贩毒行为无法猖獗。

正是因为有死刑作为法律后盾,让战斗在第一线的缉毒工作者能坚定信心,坚守正义,让我们和子孙后代能够生活安全之中。

何况,任何国家和组织都没有必要、也没有权力以“人权”的名义来干涉其他主权国家的司法和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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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三点,新加坡政府到底为什么对于阿兹琳达的案件“不作为”,或许可以在网络公民对于此事的Facebook贴文下,新加坡网友们的评论中窥得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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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国对于涉毒犯罪的严厉打击,在国际上也得到了认可。

当年英国政府疯狂炒作阿克毛案件时,就有民调显示,大多数英国民众认为毒贩被执行死刑是罪有应得。

俄罗斯官员也曾于2011年在俄《独立报》刊文,表示应该向中国学习,严惩毒贩。

文章称,西方在19世纪用鸦片迅速将中国变得贫困落后,

“如今的中国早已吸取这一教训,成为打击吸毒和毒品走私最严厉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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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祸害无穷。不管是新加坡还是中国,对毒品零容忍,不只是因为我们要对国家和民族负责,更因为我们要对人类的未来负责。

对于贩毒者,严惩不贷!

资料来源:

1. the online citizen:狮城女在中国被判枪决 拉维促外交部提供资讯协助

2. 知乎@陈敏:新加坡是如何“零容忍”毒品?吸毒多次鞭刑,贩毒量大绞刑

3. The Independent:M Ravi seeks help for Singaporean drug offender facing execution in China

4. 苹果新闻:【解密李光耀】港人星洲走私毒品判死刑 撒切尔夫人亲函求减刑

5. 观察者网:英毒贩曾在华被判死刑 英政府与中国“疯狂谈判”

6. 观察者网:除了加拿大人谢伦伯格 还有哪些外国毒贩在华被判处死刑?

7. 中央社:中国判死外国毒贩 日韩最多

8. 联合早报:内政部和律政部:外国毒贩不获区别对待

9. 参考消息:西方终于明白:在这件事上千万别惹中国

10. 海外网:加拿大籍毒贩徐伟洪被判死刑 外交部回应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澳大利亚联邦大使馆:外交部发言人就澳籍毒贩被判处死刑事答记者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的禁毒

13. Malaysia Now:Singapore woman faces death by firing squad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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