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
这起不幸事件发生于2019年10月1日下午6点20分的时间段。地点位于沈氏道与芽笼33巷之间的路口。
当时,42岁的芬兰籍蒂莫Salminen Toni Tomo在沈氏道Sims Avenue 骑脚踏车。
事发时,蒂莫在第二条车道骑车,他没有在第一条车道骑行的原因是,第一车道停了几辆车,不能顺利通过。
而当时受害人Mr.Chew站在沈氏道的另一边,准备过马路。
当死者过马路并接近蒂莫所骑行的第二条车道时,蒂莫的视野并没有被受阻,应该说如果他注意到周围的行人的话!他可以清楚的看到Mr.Chew正在过马路!
来源:早报
可是!蒂莫却称当时并没有看到Mr.Chew经过!
蒂莫声称:他最后一刻才看到Mr.Chew走到第二条车道,但是当时他应该已经脑中一片混乱,根本来不及踩刹车了!撞倒了Mr.Chew。
可怜的Mr.Chew人往后跌在马路上,不省人事!蒂莫也从脚踏车上一并摔下!
随后,蒂莫请求他人帮忙,有路人协助拨打了救护车!蒂莫在一旁一直等到救伤车来为止,大约一小时后他到警局报案。
Mr.Chew被送往陈笃生医院,后脑相当肿胀,脑部受伤严重!
医生立即安排进行紧急手术,可惜回天乏术!
五天后,53岁的赵福耀宣布不治而亡!
来源:早报
律师求情
蒂莫的律师向法官求情!他表示,出事的时候蒂莫正尝试闪开另一名站在第一条车道的行人,当时也有车辆在他左边。
律师称:蒂莫事后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焦虑和抑郁症,再也没有骑脚踏车。律师要求法官判处蒂莫罚款6000元,并禁止他骑车。
律师另又诚情:蒂莫只是在骑脚踏车,而且车速并不快,当被告看到死者走到他前方时,被告已经竭尽所能尝试停下!所以请求法官判他罚款6000元就好。希望可以不用坐牢!
不过按照事故当时的陈述,蒂莫已经在第一车道
转去第二车道,如按律师所说是为了避开行人和
车辆,那么在进入第二车道时,他并没有注意到
死亡的苦者赵福耀!
律师另一项陈述表示当时脚踏车的车速并不快!
苦者赵福耀经过他面前时,他已经尽力刹车!
如果正如律师所示,车速不快的话,洋汉蒂莫
为何也从脚踏车上摔下?摔下的原因难道是
因为速度的惯性作用?
而苦者赵福耀整个人头朝下向后摔去,力道之大
导致脑部严重肿胀。或许也进一步暗示了当时的
苦者没有思想准备,脚踏车就已经冲到了
他的面前!
他连最后要保护一下自己摔倒的方式都来不及
过脑了!
法官判决!
国家法院法官下判时表示,脚踏车撞死人的案例虽然罕见,但是死者并不算是乱过马路,脚踏车骑士因此应该坐牢!
法官说,由于脚踏车不是摩托车,因此他无法禁止蒂莫骑车。
至于罚款,因疏忽行为致死的案件中,绝大部分罚款都是因为死者自身的错误,或肇事者导致自己的亲人或朋友死亡。
由于死者本身并没有疏忽行为,法官基于蒂莫没有仔细观察路况,决定判处他监禁。
法官认为,虽然因为脚踏车的性质,骑士通常只会专注与前方,但这并不代表就应该不顾及其他的交通使用者,尤其是行人的生命安全!
法官进一步指出,这起案件中死者在事发地点过马路或许并不明智!
但是按照法律,因为50米地点以内没有行人
过道,死者并不算是乱过马路,骑士因此
应该负起全责坐牢。
蒂莫最后被判一周监禁。
一周监禁是否太短?
这起事故中,从国家法院法官的判决来看,
苦主赵福耀是无过错方!
对于无过错方被脚踏车撞倒而致死的量刑
一周时间是否合理呢?
我们华人总是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但是非故意伤害罪的量刑一般也不至于一命抵一命,因为谁也不想造成无辜的人丧命!
虽然洋汉在这起事故中也受到了惊吓,谁也没想到骑个自行车还能把人给撞死!苦主的一条命就这么没了,还是让人唏嘘不已!
各国法规不同!
在中国也曾发生过这样的一起类似的事故!
王某骑自行车沿某村道行驶,正变更行驶路线时,66岁的村民老高正好走出家门进入村道。由于车速较快,王某躲闪不及,与在村道上行走的老高发生碰撞,老高当场受伤倒地。
事发后,王某与老高家属一起将老高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了2万元医疗费。不幸的是,老高并没有被抢救回来。
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作出认定
认为王某在无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骑自行车,未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致与行人发生碰撞,其过错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决定性作用,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
王某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老高不负事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本起事故发生时,王某虽然驾驶的是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但是造成了被撞击者死亡的重大后果,其行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相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经核准,原告5名家属的合理损失为82万多元,扣除王某之前垫付的2万元医疗费,王某还需再赔偿原告80多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