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女会计师坠阴沟索赔案有后续发展,高庭司法委员昨天裁定诉辩双方所须支付的讼费数额。
由于女会计师在官司审理四天后,才接受公用事业局早前提出的和解协议,加上诉方临时修改索偿内容,她最终得“倒贴”支付辩方3万元(约9万令吉)讼费。
按照民事诉讼的法庭条例,从入禀法院发起诉讼至辩方提出和解协议,起诉人在这段期间所花费的讼费可由辩方承担;而辩方从提出和解协议,至诉方决定和解的期间所花费的讼费,则由诉方来支付。
女会计师日前决定放弃继续打官司,同意与公用事业局庭外和解,和解条件保密。(《联合早报》档案照片)
司法委员安德烈听了双方陈词后,分别把诉方与辩方所必须支付对方的讼费,裁定为4万元(约12万令吉)和7万元(约21万令吉)。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女会计师曾惠萍(47岁)于2015年12月1日早上从高文地铁站走向西门路时,突然在人行道上踩空,跌入深度近两米的阴沟洞。她责怪公用事业局疏忽,将阴沟盖打开却没有任何警示牌,入禀法院向当局索讨约500万元(约1500万令吉)赔偿。
案件上个月23日在高庭开审,由于公用事业局已同意承担70%赔偿责任,审讯是要定夺具体的赔偿金额。不过,案件在第四天聆讯结束后出现戏剧性转折,曾惠萍决定放弃继续打官司,同意与公用事业局庭外和解,和解条件保密。
公用事业局是在上个月11日,即案件开审前就提出和解协议,但曾惠萍没有马上接受。诉方律师告诉媒体,虽然曾惠萍很希望能继续打官司,但首四天的审讯影响了她的身心与精神健康。至于和解金额,诉方认为算是“公平”。
双方律师昨天回到高庭,针对官司所花费的讼费进行陈词。诉方要求辩方支付9万元(约27万令吉)的讼费,但辩方反对。
代表公用事业局的孔安邦律师指出,曾惠萍在打官司期间出现许多无法让人满意的行为,包括没有诚实地公开就业资料,以及到处“物色”精神科医生,挑选最有利于她的精神评估报告等,导致律师得花费大量时间查出实情。
辩方认为,法庭必须谴责曾惠萍的行为,不批准她向辩方索取讼费,同时谕令她支付辩方所索讨的逾12万元(约36万令吉)讼费,这包括诉方在案件开审之际临时改变索偿内容,导致辩方花费额外开支。
司法委员考虑后决定,虽然曾惠萍的索偿行为有不足之处,但她无疑在事故中受伤,公用事业局也已同意承担赔偿责任,辩方因此必须支付她在收到和解协议之前所花的讼费,数额定为4万元(约12万令吉)。
至于辩方可得的讼费,司法委员指出,按照法庭条例,起诉人在收到和解协议后,有14天的时间考虑是否接受,为此辩方可获得补偿的讼费应从那之后开始计算。辩方的这笔讼费最终被定为7万元(约21万令吉),由诉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