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被指诱惑少妇回家强行非礼的摄影师,昨午获高庭法官推翻罪名,逃过5年监刑与鞭刑。
法官认为,一封“你不回家好吗”的短讯,说明摄影师对少妇有“猫猫之意”,少妇仍愿意上对方住家和进卧房,如此不拒绝不离开的举止,让人相信她不介意与摄影师缠绵。
《联合晚报》早前报道,原籍中国的被告陈本忠(45岁,译音)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对两项严重非礼控状,指他于2017年9月3日晚上9时40分在裕廊东一带的住家,强行抱住一名39岁已婚女子的腰间,压在她身上亲吻脸颊、颈项以及摸胸。
被告在国家法院受审被判罪成,须坐牢5年和打鞭6下。他不服所判,昨天针对罪成上诉至高庭。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泄露受害人的资料。
被告认识少妇后,频频发内容暧昧的短讯给她,包括“想你,宝贝”和“我不敢一个人睡”。少妇声称她觉得这些短讯荒谬,没有回应。(示意图)
庭上揭露,被告案发时是兼职摄影师,而女子是一名美容产品直销员。被告于2017年4月在一场商业研讨会主动搭讪女子并互加微信。被告知道女子已婚,但仍频发短讯邀她见面,短讯内容暧昧。
根据女子的说法,案发当天,女子乘坐被告的车到他住家,被告把她叫进冷气睡房参观摄影器材,趁机关灯和关门后强行非礼女子。
被告通过代表律师许廷芳驳斥,女子与他是你情我愿,后来女子改变主意与说辞,是因为担心被丈夫责怪。
听了控辩双方陈词后,高庭法官蔡利民裁决时指出,种种证据让人怀疑女子的说法是否可靠。例如,案发前一晚,被告在短讯对话中,被告问女子,她的丈夫是否在国外,“你明晚不回家好吗”。女子没有说不,只给了一个惊讶的表情包和道“晚安”。
法官认为,被告的短讯意思清楚,女子应知道被告是要与她缠绵,而她还是上了对方住家。被告搂了她的腰后,她也没离开,还与被告近距离地站在卧房内,比较彼此的身高。法官最后裁定,判被告罪成是不妥当的,为此推翻他罪成的裁决。
法官认为,女子称被告一边把她压制在床上,一边解开她的内衣扣,这个说辞令人难以置信。
根据女子的说法,被告在卧房里搂住她的腰间,她把被告推开。当两人在比较身高时,被告突然抱住她并说:“我需要。”
女子称,被告接着把她推倒在床上,爬到她身上并按住她的手腕,然后狂吻她的脸颊和脖子。过程中,被告也伸手解开内衣扣,非礼女子的胸部。
法官认为,女子的说辞有疑点,他难以想像被告如何在按住女子的手腕的同时,还有办法解开她的内衣扣。法官也指出,女子的衣物没有任何破损的痕迹。
女子在审讯期间的说法是,当被告非礼她的胸部时,她不停大声地尖叫,被告终于停止亲吻。女子赶紧跑进厕所锁门,拿起一把剪刀握在手中准备自卫,同时拨电向同事求救。
女子叫被告待在卧房里不准出来,自己赶紧溜出厕所,找到钥匙后,开门光脚逃离。来到组屋楼下时,她看到同事与警察,被告不久后也下楼,当场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