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所需要知道的关键要点有哪些

自2017年3月31日起,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外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除非豁免)将被要求以实际控制人(Registrable Controllers)的形式保存实益拥有权信息,并应要求向公共机构提供该信息。

今天就来给大家讲一下这个问题!

新加坡公司有关实际控制人所需要知道的关键要点有哪些

记录实际控制人,其目的是使新加坡公司实体的所有权和控制更加透明,并减少为非法目的滥用公司实体的机会。这将使新加坡与国际标准接轨,并推动新加坡继续努力保持其作为一个可信赖的金融中心的良好声誉。

实际控制人的登记册必须存放于指定地点,例如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注册档案代理人的注册办事处。登记册可以以纸张或电子形式保存。

实际控制人的登记册只会由公司实体保存,不会向公众提供。在新加坡的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确保实际控制人登记册可供相关公共机构查阅。这些公共机构包括:新加坡会计企业管制局(ACRA),新加坡机场管制协会,以及执行或执行任何成文法例的公共机构。(例如商务事务部、贪污行为调查科及新加坡税务局)。

有关资料只可供公共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执行或执行法例(例如调查洗黑钱罪行)时使用。在新加坡的公司及有限责任公司在提交公司周年申报表或周年申报表时,须向新加坡ACRA申报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注册地址。在新加坡的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履行实际控制人相关信息披露职责。

职责要求在新加坡的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需要通过通知, 并记录其详细资料,以及向已被披露为潜在控权人的任何其他各方发出进一步通知。通知可以以电子或硬拷贝的形式发送,答复也可以以电子或硬拷贝的形式接收,实际控制人需要向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提供更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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