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新版重疾定义更改了哪些内容?一文读懂

最近新加坡保险圈发生了一件大事

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LIA)对37种重大疾病

做出了2014官方的定义

就在这个月官方定义将使用新2019的标准

新的标准更改了哪些条款呢?

下面我们把官方文件解读一下

01 主要癌症(Major Cancers)

新版本定义中做出了很多的变化,主要是排除在主要癌症外的条件增多

检测主要癌症方式变更

血液、唾液、粪便、尿液或任何其他体液中发现肿瘤细胞和/或肿瘤相关分子而诊断出的重大癌症,在没有进一步明确和临床可证实的证据的情况下,将不符合重大疾病赔付的定义。

原位癌增加了(Tis)和Ta,明确说明这些阶段不被视为恶性肿瘤。

排除所有级别的异型增生、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和LSIL)和上皮内瘤变,这是一个更宽泛的说法,以取代“宫颈发育不良CIN-1,CIN-2和CIN-3”。在这方面大大扩大了排除范围。

排除隆突性皮肤纤维肉瘤,虽然这是一种软组织肉瘤,但通常生长缓慢,局限性强,易于治疗。它不符合重大疾病阶段的范畴。只有扩散到淋巴结或远处转移时才会属于重疾理赔。

排除神经内分泌肿瘤,与早期前列腺癌和甲状腺癌类似,T1N0M0期的净肿瘤很容易治疗,不会对死亡率或发病率产生影响。这不符合重大疾病阶段的范畴。

胃肠间质瘤根据AJCC癌症分期手册,重新编写了参考分类表,以确保排除良性GIST,而其他可能仍被归类为T1的GIST如果预后不佳,则予以赔付。

骨髓恶性肿瘤增加了排除。有一些较新的骨髓恶性肿瘤,尽管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03恶性肿瘤”,但它们实际上是轻微的癌症,不需要高风险治疗,它们并不符合重大疾病阶段的范畴。

02 特定严重程度心脏疾病

(Heart Attack of Specified Severity)

新版本将“血流障碍”改为“缺血”,以反映1型心肌梗死和2型心肌梗死。对理赔并无实质变化。

03 中风(Stroke)

新版本更改为中风伴永久性神经损伤,并且增加排除了既往脑部病变内的继发性出血。

04 再生障碍性贫血(Aplastic Anaemia)

本条款更改为不可逆的再生障碍性贫血,添加“不可逆”以确认永久性。

05 昏迷(Coma)

在酗酒和滥用药物基础上增加了“医药导致昏迷”的排除,扩大了不理赔的范围

06 失聪(Deafness (Loss of Hearing))

本条款更改为不可逆的听力丧失,听力丧失定义由80分贝改为40分贝

“不可逆”是指“在医疗干预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符合新加坡现有医疗服务标准的医疗、助听器和/或外科手术,无法合理恢复至至少40分贝。”

无疑是大大增加了理赔难度和拉长了理赔时间。

07 失语(Loss of Speech)

名称更改为不可逆失语,但是具体条款一字未动。

08 良性脑肿瘤(Benign Brain Tumour)

删除了“威胁生命”,因为它是有争议的。

增加了三个不属于承保范围的除外责任:脓肿,血管瘤,颅底肿瘤。

09 病毒性脑炎(Viral encephalitis)

范围扩大到包括所有原因,而不限于病毒感染。

增加了确认性诊断测试的要求。

10 失明(Blindness)

更改为不可逆转失明,由于疾病或事故导致双眼永久性和不可逆转的失明。

增加了不能通过外科手术、植入物或任何其它方法矫正失明。

11 其他严重冠状动脉疾病(Other Serious Coronary Disease)

增加了单纯通过CT或MRI影像学检查,而未进行有创性冠状动脉造影确诊是不理赔的。这里指左冠状动脉主干和回旋支。增加排除了上述冠状动脉的分支。

本次版本更新所有内容如上所述,如果有理解错误,请大家指出。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可查看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LIA)文件。

根据新加坡人寿保险协会规定,最晚2020年8月26日起执行新的标准。在保险公司开始启用新定义之前,重疾保单条款仍会按照2014年标准,

新加坡保诚Prudential正式启用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在此日期之前提交保单才可使用2014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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