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曾任同安会馆主席的华社商人陈积谋过世前遗嘱未签好,妻子和三名子女过后签定一份家庭协议书,以承认这份遗嘱,结果横生枝节,如今三姐弟为争家产对簿公堂。
这起争产案昨天在最高法院开审,涉及遗产包括在中国厦门的两个公寓单位和一家食品公司的股权,具体数额尚未确定。
庭上指出,商人陈积谋生前已拟好遗嘱,却没来得及在2012年逝世前签名。为了家庭和睦,妻子赖妙卿(译音)让三姐弟陈婉芬(50岁)、陈厉进(48岁)和陈威龙(43岁)在不知道遗嘱内容的情况下,签署家庭协议书,承认这份未签立遗嘱,放弃无遗嘱继承法令赋予的权益。
哥哥陈厉进(右起)、姐姐陈婉芬,以及陈厉进的妻子昨天都到最高法院出席审讯。
根据陈积谋未签好的遗嘱内容,小儿子陈威龙将获得一半遗产,其余则由妻子赖妙卿、大女儿陈婉芬和二儿子陈厉进平分。
弟弟陈威龙过后不满兄姐陈厉进和陈婉芬没有遵守家庭协议书来处理亡父的遗产而发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承认协议的有效性,但兄姐反驳指弟弟利用母亲信任定立协议书。三姐弟这两天都出席审讯。
陈威龙指责哥哥在母亲逝世后,开始做出一系列违反协议书的行为,如单方面采取法律行动,入禀厦门当地法院争取三个孩子平分继承中国的遗产。
陈威龙也指,原本支持他的姐姐陈婉芬似乎也在陈厉进的挑拨离间下,决定换边站。陈婉芬的答辩书指出,是弟弟陪父亲上律师楼立遗嘱,应该早已知道遗嘱内容,她若知道这个事实就不会为了母亲签下协议。
她也认为,有法律背景的弟弟利用母亲对他的疼爱和信赖,迫使母亲定立协议书。
陈厉进更直指弟弟早有预谋,若非听信父亲有情妇的谣言,才不会为了避免遗产落入他人手中而同意签署协议。他也在答辩书中说,是因为母亲哭着哀求,被迫答应签协议书。
陈威龙由律明律师事务所(LVM Law Chambers)代表,陈厉进由擎天律师事务所(Optimus Chambers)代表,陈婉芬则由古尔巴尼律师事务所(Gurbani & Co)代表。
生前是商人
三姐弟的父亲生前是商人,投资有道,也活跃于华社,服务社会。
根据法庭文件,他们的父亲陈积谋生前是同安会馆的会员。
有报道指陈积谋在上世纪80年代末,曾投资已故华社领袖孙炳炎的建筑材料公司百万元。本身经营建筑、沙石和造船等业务的他也活跃于华社,曾是同安会馆主席。
当时已70岁的赖妙卿和孩子签协议后,又陆续签署两份补充协议,包括授权她全权处理亡夫在中国留下的遗产。然而,在遗产处理好之前,她就在2016年逝世。
陈积谋在厦门的产业包括两间公寓单位和一家食品公司近九成股份,其中一间公寓单位和公司股权过后转名给赖妙卿,而后者没立遗嘱。
弟弟陈威龙指责哥哥在母亲逝世后,开始做出一系列违反家庭协议书的行为。
法官不解为何另立协议
法官不解三姐弟的母亲为何要另立协议,认为按照无遗嘱继承法令处理更容易。
负责定立协议书的吴国耀律师昨天第一个出庭供证,直到今早还继续供证。他指整个制定协议的过程是根据赖妙卿的意愿和指示进行的。
高庭法官翁安得烈觉得赖妙卿的逻辑难以理解,说她大可以不承认未签立的遗嘱。
根据法令,生前没立遗嘱的死者若有配偶与子女,配偶将获得一半遗产,另一半遗产由子女平分。
母子四人在签署协议后,赖妙卿才取出遗嘱告知孩子;陈威龙获得一半遗产,其余则由赖妙卿、陈婉芬和陈厉进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