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企管局对修订公司法建议 公开征询意见

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发布修订公司法的建议并公开征询意见,有关修订包括精简和澄清公司财报要求,例如授权注册局豁免公司遵循所有会计标准、授权部长豁免某类公司遵循任何或所有会计标准。

会计企管局昨天发文告指出,当局在2018年设立一个公司法工作小组负责检讨公司法的各个方面,确保我国的企业法律和管制价格的竞争力。小组由当时会计企管局的董事成员陈清汉教授担任主席,小组其他成员来自律师事务所、行业监管机构以及商会。小组考虑到商业环境的演变,包括科技的采用,以及有效与有效率的管制架构的需要。

除了上述修订建议,小组也建议允许外国公司根据很类似我国的会计标准来准备要提交管制局的财报,以减低遵循成本。

小组也建议采用“公共责任公司”(publicly accountable company)和“微型公司(micro company)的概念,前者的财报义务面向更广的团体,后者营收和资产都不超过50万元,若非公共责任公司,便可采用简化版财报。

经过考虑,小组建议保留把提交管制局的财报,让公众可获取的现有规定,除了宪报中豁免的政府全资拥有的公司之外。小组建议的修订,也包括废除一些过时的要求。

公众咨询期从即日起至8月17日。公众可以到会计企管局的网站(www.acra.gov.sg)取得这份公开征询意见的文件,并电邮意见给该局(ACRA_Public_Consultation@acra.gov.sg)。会计企管局将发布收到的意见的简要报告,不会透露提供意见者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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