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方为何须提高献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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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市民的角度来理解常见的经济和财经术语和课题。

吕爱丽 报道

oilailai@sph.com.sg

经常有上市公司接获收购献议之后,被市场认为收购价偏低。收购方还有可能提高收购价吗?

我们可以从以往的案例来了解,为什么收购方提高或必须提高收购价。

过去几年,市场印象最深刻的个案之一应该是傲胜国际(OSIM)。傲胜国际集团总裁沈财福于2016年3月向公司股东提出全面收购献议,收购价原本是每股1.32元。由于市场反映收购价低于分析师给予的目标价,傲胜将收购价调高到1.39元,同时表明这是最终收购价。

此收购价也根据股东是否获得每股2分终期股息而调整。未获得终期股息的股东,收购价为每股1.39元;而获得终期股息的股东,收购价则为1.37元。

收购方宣布调高收购价的同一天,在公开市场以每股1.38元至1.39元收购了大约2.29%的股权,高于除息之后的最低收购价1.37元,因而违反了新加坡收购与合并准则。根据准则,收购方若以较高的价格收购了部分股权,公司也得向其他股东提出同样的收购价。

公司一度申请取消在公开市场的收购,却未获得监管单位同意,傲胜只得将收购价由1.39元调高到1.41元(含股息)。

另一个例子是德龙控股(Delong)的收购案。德龙控股执行主席兼总裁丁立国于2018年原本献议以每股7元,全面收购德龙,并把公司私有化。

不过,他在提出收购献议前的六个月内,曾以每股7.42元买入德龙股票。按照条例,献议价也必须调整到7.42元。德龙控股后来取消收购,并于隔年再次以每股7元的收购价提出私有化计划,成功于该年9月把公司除牌。

证券业理事会(Securities Industry Council)调查指出,德龙虽违反了条例,但它是因为依赖法律和财务顾问的意见,所以情有可原。

另一种情况是小股东不愿意脱售持股,迫使收购方提高收购价,Vard控股就是一个例子。

意大利国营造船集团芬坎特里(Fincantieri)于2016年向Vard控股提出全面收购,献议价是每股0.24元。由于所收购的股权一直无法达到90%的除牌门槛,计划因而告吹。

一年后,芬坎特里提出自愿除牌(voluntary delisting)献议,献议价是每股0.25元。第二次的献议价虽接近市场目标价,但因为它没有反映实际的资产价值,导致当时的独立财务顾问给予了“不公平但合理”的结论而引起小股东抗议。

由于大股东掌控超过80%股权,Vard控股的除牌献议最终得以通过。不过,这也促使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修改条例,本地上市公司若要自愿除牌,献议必须合理且公平,收购方及伙同方不可参与投票,以加强保护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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