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抵押贷款买房 夫为公司欠款1.8亿妻须一同扛债

约九年前,林素珠与丈夫陈新华向华侨银行贷款270万元买洋房。数年后,丈夫以个人担保,向华侨银行融资给他的两家公司,但公司最终清盘,而他欠银行约1亿8250万余新元的巨债。银行追不到欠款,根据抵押文件的条款,要林素珠偿还。

银行的贷款抵押文件一般都附上共同借贷人须承担“连带”(joint and several)责任以及“担保一切款项”(all-monies)的条款,一旦签署,意味着任何借贷人如拖欠同家银行的其他债务,包括房贷、信用卡债,甚至是个人担保的任何贷款,其他的贷款人将受牵连,也得“包下”偿还责任,而须偿还的金额是没有顶限的。

高庭近期的一起案件具有公共利益,对签下抵押文件的借贷人起着提醒作用。

约九年前,林素珠(约60岁)与丈夫陈新华(约60岁)向华侨银行贷款270万元买洋房。数年后,丈夫以个人担保,向华侨银行融资给他的两家公司,但公司最终清盘,而他欠银行1亿3151万余美元(约1亿8250万余新元)的巨债。

银行追不到欠款,就援引抵押文件的条款,把矛头转向陈新华的妻子林素珠,要她偿还。高庭助理主簿根据条款,裁定林素珠得代夫还债,但她不服所判,向高庭司法委员上诉,也遭驳回。

答辩人林素珠已准备二度上诉到终审法院。

司法委员:连带责任条款非常清楚

司法委员迪达星吉尔(Dedar Singh Gill)日前发表判词,确定上述连带责任和担保一切款项的条款非常清楚,驳回林素珠的上诉。

他说,为了减少未来不确定的情况而蒙受亏损,银行草拟条款时会采用最广泛的条款,“这并不罕见”。

两借贷人签约时,不会知道陈新华后来会负债逾1亿3100万美元,“这是连银行也不会知道的”。

他说,对答辩人来说,不幸的是合约条款的解读已成规则,法庭也无法重写相关的条款,“即使案件再复杂,辩解再怎样复杂,也无法胜过合约的直白条款”。

司法委员的意思是:法庭不应该为了情况特殊、款项庞大或答辩人背景值得同情等因素,而作出违反法律原则和判例的裁决。

根据判词,2011年7月,夫妇俩要购买房地产,向华侨银行贷款。

2016年2月,陈新华签下个人担保书,向华侨银行的香港分行要求为他拥有的海岸石油(Coastal Oil)(香港)和海岸石油(新加坡)融资。2017年7月,银行批准融资申请。

2018年12月,银行要陈新华支付全额欠款。同月,海岸石油(新)委任清盘人。

2019年1月,银行起诉陈新华,但他未回应诉状,银行获判缺席裁决(default judgment),可得1亿3151万余美元,另加利息和讼费。

去年6月,银行入禀高庭转向林素珠追款,但林素珠否认须承担还债责任,指条款未说明她得为缺席裁决负起连带责任。

助理主簿去年12月裁定,抵押文件条款已说明林素珠身为借贷人之一,确实有连带责任,并判她须承担银行的讼费。

助理主簿指出,根据条款,夫妇俩也必须承担两人的共同债务,或对方个人的债务,而这条款所涵盖的债务也包括房贷以外的其他债务,而金额是没有顶限的。

司法委员迪达星吉尔审理上诉时,赞同助理主簿的看法,确定其裁决。

华侨银行是由陈凯韵律师(WongPartnership LLP)代表,林素珠则由尤加拉惹(Haridass Ho & Partners)代表。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