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手款项达1.5亿元 非法经营汇款菜商判监25周罚款10万

被告未持执照经营汇款生意,协助四名男子将钱汇到马来西亚及印度,也协助他们把钱从马、印两国汇到新加坡,每个月从中赚取2000元到4000元。

菜商变非法汇款商,无执照经营汇款生意,33个月内汇出的款项高达近1亿5884万元,从中赚取至少近7万3000元,昨天被判坐牢25周及罚款10万元。

2017年9月20日,商业事务局与金文泰警署进行了一场联合突击行动,稽查位于实龙岗路的SOGO Trading,起获多本笔记簿、多张各大银行的存款单、三台手机及52万3527元现金。

该公司是被告莫哈默阿尼斯名下的独资企业,经营的是蔬菜生意,却抵触一项外币兑换与汇款业法令(Money-changing and Remittance Businesses Act)的罪状。

调查显示,被告自2015年开始经营汇款生意,协助四名男子将钱汇到马来西亚及印度,同样也协助他们把钱从马、印两国汇到新加坡。这四名男子是在印度的沙溢克、基纳、扎奇尔和在马来西亚的马斯坦。

被告的经营模式,一般是接到那四名男子的来电通知后进行。若是汇出汇款(outward remittance),他便等收到钱后,才通知在印度或马来西亚的那四人,让他们把钱交给收款人。

若是汇入汇款(inward remittance),则在接到电话后,把指定数额交给负责取款的人,而收款人一般会用来买电器、手机或金饰等送回国卖。

被告每个月可从汇款生意中赚取2000元到4000元不等;合作的四人,每个人也会每个月给他500元到1000元不等。

这个汇款生意从2015年1月经营至2017年2月,这期间汇出的款项接近1亿5884万元,汇入的款项高达1亿5852元。被告从中赚取的数额,介于7万2900元到13万8900元不等。

被告曾是外币兑换商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被告曾是一名外币兑换商,生意多次因经济冲击而关闭,直到1999年转行改做饮食生意,却因此欠下债务宣告破产。

他过后打工赚钱,好不容易还清债务,脱离破产的困境,便开始经营蔬菜生意。

2014年,他认识了一名男子,让他帮忙汇款到马来西亚。对方后来对他特别信任,使他逐渐取得好口碑,越来越多人相信他,才演变成后来的汇款生意。

代表律师希望法官看在他已悔过,第一时间认罪并协助警方调查,恳请法官轻判。

国家法院法官马文德下判时说,必须做出阻吓性判刑,以避免其他罪犯通过这样的管道洗黑钱、走私或是其他同类罪行,因此判被告坐牢25周及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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