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想获取林学芬一案记录 公众可到审裁庭秘书处购买

公众若想获取纪律审裁庭审理李光耀二媳妇林学芬专业行为严重不当一案的记录,应向最高法院的审裁庭秘书处购买,而不是向律师公会索取。

律师公会昨天发出会长维贾延德兰(Gregory Vijayendran)高级律师署名的声明,回应公众就此案的询问。

维贾延德兰说,律师公会已遵循律师专业法令第93(5)节,有关公共信息处理的要求,在今年2月出版的公会月刊《法律公报》中,发布审裁庭就林学芬一案的调查结果和裁决。

他也纠正公众一直以来的误解,指律师公会既不是审裁庭的资料库,也没有法定义务将审裁庭的审理记录提供给公众。

为协助纪律审裁庭处理行政事务而设的审裁庭秘书处,才是获取审理记录的恰当渠道。公众在支付指定费用后,可从审裁庭秘书处正式获取个别案件的审理记录。

此外,律师公会就林学芬一案向最高法院提出裁定申请(show cause application)后,三司特别庭将公开开庭审理。

纪律审裁庭此前裁定林学芬是李光耀最后遗嘱的负责律师,且在遗嘱的执行和签署过程中专业行为失当,不仅与丈夫李显扬合谋误导李光耀,还公开撒谎和隐瞒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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