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女同学强行拉入厕所强奸两次 青年判监12年鞭六下

女同学在公寓泳池旁做功课,色欲熏心的17岁青年又拖又拉,强行把她拐入厕所强奸两次,性侵犯过程超过一小时。

被告莫哈默阿沙汉昨天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12年和鞭打六下。除了犯下强奸罪,他也被控强行拐带、性侵与偷窃等一共10项控状。

案件发生在2018年3月17日下午,地点在某私人公寓游泳池旁的厕所。

根据案情,被告与当时16岁的受害人原是同学,但被告在开学不久后就辍学,在工厂当包装与搬运工人。

案发几天前,被告在一个手机群组无意中看到女同学的照片后,主动联络她。两人约好在案发当天,在被告所住的公寓楼下泳池见面。

两人坐在泳池旁的沙发上,穿着泳衣的女同学在做功课,被告则在旁抽烟,然后开始亲吻女同学。

过了一会儿,被告站起身,拉着女同学朝泳池旁的厕所走去。因意识到被告想和她发生性关系,女同学赶紧停下脚步。

但被告不顾女同学的意愿,又拉又拖着她朝厕所走去。女同学被吓哭,尝试挣脱,被告索性把她抱起来拐进厕所。女同学反复表明不愿意,一度用脚设法把厕所门踹开,但马上遭被告强行拉回厕所。

被告先逼女同学为他口交,然后在地板上强奸她。完事后,他仍不满足,再次逼迫口交和强奸,前后超过一小时。

同天傍晚,女同学发手机短信给三名好友,告诉她们自己遭强奸一事,并透露了自杀念头。朋友们连忙劝她冷静下来,约她隔天在公园见面。最后在朋友劝说与陪同下,她上警局报案。

根据医药报告,女同学受害时仍是处女。被告也在口供书中承认,他犯案时知道少女有月事。

被告曾性侵四名未成年少女

庭上也揭露,2017年至2018年3月,被告除了在泳池厕所干下强奸案,他另外对四名年龄介于12岁至15岁的未成年少女“下手”,在她们同意的情况下性侵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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