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双重课税有何好处?

博学多财

从普通市民的角度来理解常见的经济和财经术语和课题。

什么是避免双重课税?它有何好处?

避免双重课税协定(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简称DTA)是两国或两个司法管辖区之间缔结的协定。

签订DTA的两国或司法管辖区能为各自商家和企业带来最大的好处,就是避免在两地各被课税一次或被双重课税。

因此,DTA有利于在两地从事贸易、投资、技术或专业交流的商家或企业。两地的商家和企业若陷入纠纷,也可借助此平台解决争端。

值得留意的是,只有身为缔约方的缴税居民(tax residents)才能享有DTA提供的优惠。为此,商家和企业在报税时,需要提交税务居民证书(Certificate of Resident,简称COR)。

不过,并非所有缔约的DTA皆可为商家和企业带来税务豁免的优惠,有者是减税。若是减税,这也意味着商家和企业仍面临双重课税的负担。在此情况下,DTA能提供的是双重减免(Double Tax Relief,简称DTR),即商家和企业可申请税务抵免(tax credit)以减轻负担。

目前,新加坡已经缔结60个全面性的DTA,七个有限协定(limited treaty)。

在一些已经缔结的DTA中,我国也根据防止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的多边公约,进行修订。这包括与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法国、日本,以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等23国缔结的DTA。

BEPS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的差异和漏洞,减少全球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我国与巴西、智利、香港、阿曼和沙特阿拉伯等缔结的是有限协定。一般上,有限协定仅限船运和空运领域的行业避免被双重课税。

另有一些DTA是已经签署但还未生效,例如我国与亚美尼亚(Armenia)、希腊以及乌克兰等签署的DTA。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