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根:没人有“免罪金牌”

警方一般在处理性相关不当行为案件时,不会对犯下过错的人从宽以待,尤其当案件存有加重因素,任何人不论是不是大学生都没有“免罪金牌”。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在国会答复义顺集选区议员李美花及工人党非选区议员贝理安的询问时指出,这些加重因素,包括有类似案件的前科或曾被警告、所犯个案涉及预谋和欺骗,如使用隐藏的针孔摄像机、掩盖脸部或遮盖电眼等来避免被认出、偷拍的视频已经散播开来,或嫌犯没有悔过之意和在调查期间不合作。

尚穆根透露,本地六所自主大学过去三个学年发生的56起与性相关的不当行为案件中,有37起案件的受害人事后报警,其中两起案件的证据不足,还有四起案件调查仍在进行中。

其余31起案件中,有16名涉案者被控上法庭,其中10人被判坐牢,刑期介于10天至八个月不等。另有四人被判缓刑监视,一人被判无事省释,还有一人的刑罚未定。

剩余的15起案件,其中13人被有条件警告,另两人则被严厉警告。这15人中,只有一人过后重犯,并已被判坐牢八个月及罚款2000元。

尚穆根说:“这些数据显示,一些人已根据事实被提控,也有人获得第二次机会,但不论是大学生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免罪金牌’(free passes)。”

他也解释,有条件警告意味着犯案者若不改过,有关当局有足够证据可提控他,而他若在这段期间内重犯,就会连同之前事件及新罪行被控。“换言之,他之前的罪行并没有被豁免,仍然会因此而被惩处。”

针对新加坡国立大学宿舍女厕所偷拍事件,警方上个月23日发文告解释,警方评估涉案男生时,认为他被改造的可能性高,加上考虑到男生展现悔意,以及他的电子器材不存有任何淫秽的内容,所以没对他采取检控行动,只给予有条件警告。

尚穆根指出,这名国大男生其实也“如履薄冰”,一旦在12个月内再犯,两起案件都会被控。

他说:“有条件警告对改造可能性高的人来说,能起到有效的阻吓作用。即使过了规定期间没有重犯,这个警告仍会是个内部记录,用来校准未来的提控决定。受到警告者也明确知道他们若再犯,就会面对严重的后果。”

未来行为评估及改造可能性是重要考量

尚穆根也指出,警方在处理性相关不当行为案件时,除了考虑到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罪行的严重性以及加重或求情因素之外,对这个人未来行为的评估和改造可能性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警方也会考虑他悔过的程度、是否自行承认罪行,以及重犯的可能性,而受害者的情况、罪行对受害者的影响,以及是否须有阻吓作用也在考虑范围内。

另外,刑事法改革法案昨天在国会三读通过,偷拍、偷窥或随意散播猥亵照片等行为正式被列为罪行,这些行为的刑罚也会加重。

尚穆根说,这说明政府认真对待性罪行,并要发出强烈信号,对潜在罪犯起阻吓作用,同时也保护多数是女性的受害者。

但他也指出,更严厉的刑罚并不代表每一名嫌犯必须或一定会被控,警方和总检察署会考虑每起案件的事实,并斟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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