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散播假信息可判坐牢长达10年

如果假信息影响太大,政府可能要求作者把文章从新加坡网络撤下;如果该信息已被广泛传播,难以一一删除,政府则可能要求主流媒体、社交媒体平台等刊登广泛性更正,向公众澄清事实真相。

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昨天(4月1日)在国会提出一读。新法案赋予政府更大的权力,可强制发出假信息贴文的个人或网络平台发布更正或撤下假新闻,不愿遵守指示的网络平台可被判罚款高达100万元。此外,恶意散播假信息,企图损害我国公共利益的个人也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罚款最高10万元。

网络世界日益喧闹纷杂,网上充斥着各种新闻和资讯,民众越来越难分辨是非真伪。多国经验已证明,假信息足以影响选举结果、撕裂社会断层线,其祸害不容忽视。

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昨天在国会提出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正式启动我国应对网络假信息的立法程序。

根据定义,假信息泛指虚假的事实陈述,涵盖所有捏造的信息,但也包括完全改变其原有含义的事实扭曲。基于事实的个人看法、批评、讽刺(satire)或讥讽性模仿(parody)则不算是假信息。

在确定是假信息后,当局还必须证实它对我国公共利益造成了负面影响,政府才能正式采取行动。

对于大部分的假新闻,当局只会发出针对性更正指示(targeted correction),即只要求作者在涉事文章旁刊登更正,文章的受众可以自行辨识双方说辞并做出判断。

但如果假信息的影响太大,政府可能要求作者把文章从新加坡网络撤下,中断它在新加坡的传播;而如果该信息已广泛传播,难以一一删除,政府则可能发出广泛性更正指示(general correction),要求主流媒体、社交媒体平台等都刊登相关更正,向广大民众澄清事实真相。

对于面簿、谷歌等负载假信息的网络媒介,当局可要求它们刊登更正或屏蔽该文章。若发现有机器人写作程序(bots)自动创建社交媒体账户,大肆传播假信息,当局也可要求该平台关闭相关虚假账户。

法案也要求,任何在六个月内一再而三地刊登至少三则不同假信息、并接获更正指示等要求的网站,必须自我刊登声明,公告自己的网站已被列为假信息源,不得获取广告收益或其他资金。

律政部强调,上述指示并不是刑事处罚。只有当相关个人、组织或网络平台拒绝遵守规定时,当局才会启动刑事处罚。法案明确规定,恶意在我国散播假信息的个人或组织须承担刑事责任。

法案预料将引起一些人对政府权力过大和我国言论空间进一步受限的批评。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接受媒体访问时强调:“假信息混淆视听,影响正常辩论,破坏民主进程。我们要求在涉事文章旁刊登更正,让人们有机会接触各种观点,这才是真正的言论自由。”他也说,不满当局决定的个人或组织,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或提出司法检讨。

我国并不是首个立法对付网络假信息的国家。法国和德国已通过相关立法;澳大利亚政府本周也将向国会提呈法案,规定社交媒体公司须迅速删除在其平台上传播的暴力信息。

尚穆根承认,立法不代表假新闻的问题就会迎刃而解。“假信息、仇恨言论和网上有害内容都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我们只能尽力去应对。”

通讯及新闻部长易华仁说,政府已展开多项措施提升网民对假信息的辨识能力,并正在探讨加强事实核对机制。

国会已经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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