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少凌法官在判词中解释,为人父母亲是一辈子的事情,家长不可单方面宣布与孩子断绝关系。除非获得法庭批准,或逝世家长在遗嘱中做出指示,否则父母亲无法擅自委任监护人。因此,男童父亲所签署的协议书在法律上不受承认,姑婆不是男童的法定监护人,也不具备申请抚养男童的法律立场。同时,没有证据显示男童回到父母亲身边后会受到伤害。
黄佩玲 报道
ngplg@sph.com.sg
男婴出世才一周,父亲就以婚姻亮红灯和倍感压力为由,签下白纸黑字把儿子送给男童的姑婆照顾,岂料他事后反悔,但女亲戚却不肯“放人”。高庭指姑婆并非男童的法定监护人,指示她把男童交还给亲生父母,让他们一家团聚。
高庭法官王少凌在本月份发表的判词中指出,没有证据显示男童的双亲不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把男童交还给亲生父母抚养,比较符合男童的福利。
她也强调,婴孩并非任人转移与占有的“财产”,抚养孩子是父母亲不可轻率对待的责任和法律义务。其他人如祖父母、姑姑和叔叔等,也可在孩子人生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照顾孩子的机会与权利有限。
法官说:“他们或许对孩子视如己出,但孩子终究不是他们的。”但她建议,我国可考虑制定具体法律条文,准许孩子爸妈以外的人士如祖父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取得孩子的抚养权。
为何由姑婆照顾男童 双方说法各异
本案男童现年四岁,从出世一周后至现在,一直由他的姑婆照顾。姑婆去年8月入禀家事法院,申请取得男童的抚养权与看管权,但同时父母亲则要求法庭谕令姑婆把男童交还给他们。姑婆申请失败后上诉至高庭,但同样被驳回。
根据判词,男童的父母亲在2010年11月结婚,婚后生下五名儿女,男童是夫妻俩的第三个孩子。2014年8月初,在男童出世后的第七天,姑婆在男童的祖父母家中,与男童父亲碰面,并见到对方哭泣与一脸彷徨。
姑婆当天接男童回家照顾,隔天与男童父亲再次会面,要求对方签下自己所准备的协议书,承认姑婆为男童的监护人,有权安排与决定男童生活中的各种事项。
至于为何由姑婆照顾男童,双方说法各异。男童父亲声称,他当时因婚姻出现问题而承受巨大压力,所以把儿子交给女亲戚照顾,但姑婆却声称,是男童双亲抛弃孩子,后者无人照顾,她才决定负起照顾男童的责任。
协议书不受法律承认
姑婆接男童回家两天后,生母带着警员找上门要带儿子回家,父亲之后也提出相同要求,但姑婆拒绝归还男童。姑婆上诉时称,自己与男童关系亲密,当年是他的父亲自愿放弃照顾儿子,过去四年来夫妻俩也只见过儿子四次。
但王少凌法官在判词中解释,为人父母亲是一辈子的事情,家长不可单方面宣布与孩子断绝关系。除非获得法庭批准,或逝世家长在遗嘱中做出指示,否则父母亲无法擅自委任监护人。
因此,男童父亲所签署的协议书在法律上不受承认,姑婆不是男童的法定监护人,也不具备申请抚养男童的法律立场。同时,没有证据显示男童回到父母亲身边后会受到伤害。
法官说:“我希望在未来的日子里,男童由父母亲抚养成人的同时,也可以和姑婆保持亲密关系,因为他们都属于同一个旁系家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