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准许男同性恋者领养通过代孕生育的儿子,反映法官在审理领养孩童案件时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不过受访律师对此案会否带来深远影响,看法不一。
擎天律师事务所(Optimus Chambers LLC)负责人邹天齐律师受访时说,三司做出了平衡的判决,判决没有侵害现有公共政策的界限。“家庭核心的组成不应完全阻碍任何孩童的最佳利益,判决意味我们朝承认这点再跨进了一步。”
不过,判决也间接许可同性家庭单位和代孕出生儿的合法性。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木英律师指出,判决会让有意通过代孕产子的单身或未婚人士抱有期望,而这个群体的论据比寻求代孕产子的同性伴侣来得更有力。
是时候探讨是否订立代孕法
熟悉家庭法的哥莉雅(Gloria James)律师也认为,判决将“打开防洪闸”,鼓励更多夫妇到国外寻求代孕,而这对我国接下来是否让代孕合法,或在现有法律条文中明晰对“孩童”的定义,使其涵盖代孕出生的孩童起到催化作用。
“新加坡是时候探讨是否订立代孕法,也可能可以参考澳大利亚的模式,他们有一定的政策加以制衡,预防滥用。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这个法律也有助人口增长。”
沈木英则指出,判决显示我国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家庭单位,来到分叉口。
“政府如果有意修改领养儿童法令,以反映反对同性组成家庭的社会政策,这将改变(日后)法庭考虑这项社会政策时所予以的权重。不过这样的改变也很可能引起一定的辩论。”
不过,邹天齐认为,由于此案有特定案情,判决并不会对现有法律条文有太大影响。他说,除非公共政策上有任何变化,他并不预见政府因这次判决而大幅修法。
资深家事律师杨启财也说:“也许政府最终会修法,但现阶段法院仍能按个别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