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主要以孩子利益为出发点 裁决不意味法庭挑战反同性婚姻制度

新加坡国立大学社会学副教授陈恩赐认为,上述案件的裁决并非等同于批准同性婚姻。对他而言,这是一名男子领养他一直负起养育责任的亲生儿子。

受访学者认为,高庭允许本地男同性恋家长领养亲身儿的裁决并不意味着法庭在挑战本地社会反对同性婚姻的制度,法庭主要是针对孩子的福利和身心健康做出裁决。

新加坡管理大学社会学教授郑宝莲针对此案受访时说,一定会有人使用判例法(case law)为论证支持自己的观点,认为上述案件算是首开先例。但她指出,这是一宗具体情况十分特殊的案例,这名同性恋家长有充分的能力到国外寻求代理孕母服务及聘用代孕服务的机会。

郑宝莲也说:“家长是孩子的生父,因此不管领养是否获准都改变不了他是孩子生父的事实。”

高庭三司昨天发表指标性裁决,准许本地一名男同性恋医生领养在美国通过代孕生育的五岁儿子。这名医生早前入禀法庭要求合法领养儿子的申请被驳回,因此将案件上诉至高庭。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也证实,上述案件中的医生是该部门所接获首宗由公开自己是同性恋者并与同性伴侣同居的人提出的领养申请案例。该部门的福利总监(Director of Social Welfare)由家事司法法院受委为领养监护人(Guardian-in-Adoption),每年平均处理360起领养申请个案。由单一申请者提出的申请占领养监护人所处理案件的不到10%。

从研究家庭的社会学家角度来看,郑宝莲认为让孩子在有爱的环境中成长,并让受法律认可的家长抚养孩子绝对是对孩子最佳的情况。她也说,若是以全球观点出发,同性恋已越来越被视为正常关系,因此孩子的父母是同性恋者很可能已不再是个问题。郑宝莲相信,很多人或将此次案例视为一次机会,争取在社会上推动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改变。

新加坡国立大学社会学副教授陈恩赐认为,上述案件的裁决并非等同于批准同性婚姻。对他而言,这是一名男子领养他一直负起养育责任的亲生儿子。

陈恩赐说:“我并不熟悉代孕和领养的相关法律,但我认为最重要的是,孩子若能由亲身父亲和家长抚养长大并住在一起,这一定比没被领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

谈及同性恋家长对孩子的影响,他认为,孩子很可能会将同性恋视为正常行为,或许,孩子成年后,大部分国人也已接受同性恋为正常行为,如同看待其他性向一样。

本地同性恋群体感鼓舞

认识上述案件上诉人的维特(假名,47岁)透露,本地一些同性恋群体都对案件结果深感鼓舞。两年前,他也采用代孕方式诞下双胞胎女儿。他说,有了这次裁决,他和38岁伴侣日后计划尝试透过法律途径,争取成为孩子的法定父母。

维特透露,女儿是美国公民,仍不获准长期居留本地,他和伴侣每三个月就要带女儿出境一次。有关当局一听到孩子是代理孕母生的,也无法颁学生准证给他的女儿,报读本地学校。

与同性伴侣在一起14年,四年前与伴侣在加拿大结婚的李志祥(36岁,总经理)则透露,曾和伴侣考虑是否要孩子。但考虑到父母年事已高,加上两人工作忙碌,还有本地法律不认可同性恋者育儿,所以暂时作罢。

他说,他不少美国、加拿大等国的同性恋者朋友都当爷爷了,孩子都健康成长。

如果他和伴侣必须经历法律程序争取法定认可的痛苦,孩子也会因此承担压力,那就要再三考虑。但他还是希望,20年后的今天,同性恋者当爸妈已在法律上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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