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保护法令今生效 未经授权对重要设施拍摄或录像都属违法

基础设施保护法令今天生效。未经授权对军营和关卡等任何敏感设施和地点进行拍摄或录像都是违法的。

这些地方的授权人员有权查问可疑人物、检查随身物品、删除任何违法拍下的照片和影像,也可命令对方离开现场。

内政部昨天宣布基础设施保护法令(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Act)今天正式生效。相关法案于去年10月2日在国会通过。

新法令赋予内政部更大权力,确保恐怖袭击风险高的建筑适当加强保安措施,让恐怖分子难以下手,并减少恐袭可能造成的破坏。

这些建筑包括提供必要服务的发电厂、水供设施和交通设施等,以及标志性或吸引人潮的大型建筑。

政府昨天在电子宪报发出五份文件,其中一份列明哪些新建筑会被归类为“特别发展项目”,进而须在建造工程展开前评估安全风险,并在建筑设计里融入适当保安措施,如装置闭路电视、设置车辆障碍物或加强建筑物抵御爆炸物冲击的措施等。

这些建筑物是总建筑楼面达至少10万平方公尺;供商业、酒店或两者用途;以及位处樟宜、市区核心、裕廊东、乌节或南部岛屿等12个指定规划区的发展项目。

新法令将取代保护区和保护地法令,并加强原有条例,包括任何未经授权在周围对敏感设施和地点进行拍摄和录像,包括利用高空摄影科技等,都将构成违法行为。

这些设施和地点的授权人员有权查问可疑人物和检查其随身物品、下令停止拍摄、要求当事人删除相关影像,以及要求当事人离开、不能在某个期限内重回原地等。

内政部强调,当事人若不小心或无意拍下照片或录像,当局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除非当事人没有很好的理由却违令、不遵从这些要求,又或者涉及保安理由须采取行动。

保护区和保护地的周围会设置告示牌,明确告知公众不准拍照和录像。

此外,内政部的防护安全研修中心扩充后,改名为防御安全中心(Centre for Protective Security),专门负责执行基础设施保护法令。中心由主任陈玮伦领导,他今天起也会兼任基础设施保护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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