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优先考虑男童福利 裁决男同性恋医生获准领养代孕亲子

法庭是根据本案情况与法律考量来做出裁决,而非出于同情当事人,这项裁决也不应被视为对申请者与其伴侣行为的肯定。——三司判词

本地男同性恋医生上诉得直,获准领养在美国找代孕生下的五岁亲生男童,以家长身份与伴侣一起抚养儿子。高庭三司昨天发表标志性判决指出,男童福利是法庭优先考虑的关键因素,领养庭令有利于男童取得我国公民权,以及长期享有稳定生活。

而且,一旦被亲生父亲正式领养,男童在法律上从私生子变成一名“合法”的孩子。三司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男童的身心发展起正面作用,可帮助他被社会接受。

三司坦言,这次的裁决具有显著难度,法庭必须在孩童福利与维护公共政策之间权衡利弊,“但其他理由都不足以促使我们放弃提升孩童福利的法定原则,孩童的福利才是首要考量。”

《联合早报》去年报道,一名现年46岁的新加坡籍男医生入禀法院,要求合法领养他在美国找代理孕母所生下的男童,但被家事法院驳回,理由包括本地法律不允许代孕,以及人工受孕只限于合法夫妻等。当时的判决也在国际上引起讨论。

男子不服裁决提出上诉,高庭三司昨天发表书面裁决判他上诉得直。这是本地法院首次审理涉及同性伴侣与代孕领养的个案。

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在146页长的判词中强调,法庭是根据本案情况与法律考量来做出裁决,而非出于同情当事人,这项裁决也不应被视为对申请者与其伴侣行为的肯定。审理本案的还包括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高庭法官王少凌。

根据判词,男医生是一名病理学专科医生,与新加坡籍的同龄男伴交往至少15年。这对同居情侣渴望养育孩子,两人远赴美国,花费20万美元(约27万5000新元)找到一名已婚妇当代孕,利用匿名者捐赠的卵子与男医生的精子进行人工受孕。

男童在2013年11月出生后,跟随男医生回到本地生活,代理孕妇也放弃当男童生母的权利。持美国公民权的男童现年五岁,目前持直系亲属证,可在本地逗留至案件结束。

男医生上诉时称,倘若无法取得领养令,男童或得回美国生活,但男医生因工作关系无法离开新加坡,男童可能在美国落得无依无靠的处境。

在三司看来,男医生一旦获得领养令,男童就有资格申请成为我国公民,长期居住在新加坡的概率显著提高,男医生和伴侣也可为男童的生活做长期规划,如此一来,男童会更有安全感,对其身心发展也有益处。

男医生通过电邮回复本报询问时形容这是一段艰辛漫长的旅程,但他们对于高庭的裁决感到开心与欣慰。“我们将新加坡视为我们的家,这也是我们希望能组织家庭、抚养孩子的地方。”

尽管领养案件与反对同性婚姻的公共政策对立,但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发言人受询时说,对高庭允许这名家长领养亲生儿子的裁决表示尊重。该部门也将仔细研究判决理由,再考虑是否须检讨或加强相关政策和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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