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推翻高庭减轻控状原判 控方上诉得直保安员运毒被判死刑

三司认为,若被告真的因为害怕死刑而不敢走私“严重”的毒品,他应该竭尽所能查明毒品真正的性质,而不是单单相信毒贩以及友人的片面之词。

30岁马来西亚籍保安人员走私二醋吗啡,声称以为只是在运载“巧克力毒品”,刑罚最多只是罚款坐牢才会干案,并不清楚毒品真正的性质。高庭法官接受他的说法,将控状减轻并判他坐牢15年,以及10下鞭刑。控方不满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

由大法官梅达顺、上诉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和郑永光组成的三司裁决控方上诉得直,认为被告的说法并不足以减轻刑罚,将修改的控状改回原本的控状。被告葛毕(Gobi a/l Avedian)昨早被判处死刑。

葛毕是在2014年12月11日,将超过40.22克的二醋吗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违禁成分)藏在电单车内,在通过兀兰关卡运进我国时被逮捕。他因走私A级毒品,在触犯滥用毒品法令的罪名下被提控。由于二醋吗啡的分量超过30克,他面对死刑。

葛毕不认罪。审讯中,辩方律师指被告虽然知道自己在运毒,但他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二醋吗啡。雇用葛毕的人告诉他,他运送的毒品“不严重”,被逮捕后“最多也只是罚款坐牢”。

审讯揭露,被告年幼的女儿从小下颚生毒性肿瘤,必须多次开刀才能去除。在2015年1月,他的女儿被安排再次开刀,费用将近5万令吉(约1万6500新元)。他在新加坡当保安,月入1400元至1850元之间,他和妻子最终只筹得少过一半的款项。

葛毕急需要钱,友人介绍他运毒的工作,每包成功通关的毒品,他能得到500令吉(约165新元)的酬劳。他原本不敢接这份工作,但女儿的手术迫在眉睫,而雇主声称毒品是一批“巧克力毒品”,被抓到后果不严重,他才硬着头皮接下。

辩护律师强调,葛毕自知家人非常需要他,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被判处死刑,他绝不会干案,因此希望法官能将控状减轻,改为企图走私C级毒品,让他不必面对死刑。

主控官驳斥辩护律师的看法,指被告获得的酬劳并不是小数目,被告应该有所怀疑,但他却没有尽力弄清楚毒品到底是什么,只听信友人的片面之词,行为并不合理。

高庭法官李兆坚同意辩护律师的看法,将控状改为企图走私C级毒品,并且判被告坐牢15年,鞭10下。控方不满裁决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要求三司恢复原有的控状。

三司昨早下判时表示,被告单凭自己不认识毒品,不足以证明他在不知道自己罪名严重性的情况下犯案,他必须至少说得出误以为自己是在运送哪一种毒品。

对于控状被改为“企图走私C级毒品”,三司指被告都未能说清楚他在走私什么种毒品,为什么控状就不能是企图走私B级毒品,或甚至是A级毒品?

而且,三司认为,被告明知自己在运毒,获得的酬劳异常的高,应该察觉事有蹊跷。若他真的因为害怕死刑而不敢走私“严重”的毒品,他应该竭尽所能查明毒品真正的性质,而不是单单相信毒贩以及友人的片面之词。

三司最终认为,被告没能证明自己是在无意走私二醋吗啡的情况下犯案,因此将他控状改回走私A级毒品的罪名。

虽然被告只是跑腿,但由于被告不是在患有精神疾病下犯案,也并未获得总检察署发出的配合当局调查的合作证,因此逃不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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