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条例,任何在科研实验过程中取出皮肤、血液或胚胎等细胞组织时,以及把它们移植到另一人体内时,若导致任何一方死亡或病危,以及错认或把细胞混淆等等,须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卫生部。
叶伟强 报道
yapwq@sph.com.sg
政府将立法规定任何在科研实验过程中取出皮肤、血液或胚胎等细胞组织时,以及把它们移植到另一人体内时,若导致任何一方死亡或病危,以及错认或把细胞混淆等等,须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卫生部。
卫生部上月17日针对新人体细胞组织监管框架展开线上公共咨询,咨询昨天截止。
卫生部答复本报询问时没有回应本地过去几年是否发生过上述任何意外事件。至于为何须立法,卫生部说,这是在国会2015年通过的人体生物医药研究法令下,最新一轮落实的监管条例。
根据法令,人体细胞组织商业交易的禁令去年1月生效,而人体生物医药研究监管框架去年11月落实。
新框架预计明年生效
新条例阐明,在取出或移植细胞组织时“不幸发生的事件”指的是致死、危及性命、导致入院或残废、传播疾病,以及错认或混淆细胞组织、精子、卵子或胚胎等情况。
若致死或危及性命,业者须记录所有相关资料,并最迟在七天内提呈给卫生部医药总监。若之后还有其他额外资料,也须在下来八天内提呈。
发生其他事件也须在最迟15天内把资料提呈给卫生部。
业者也须以书面通知受赠者,若怀疑自己在移植细胞组织后被传染病感染,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须通知业者。
为了保障捐赠者的安全利益,业者须确保负责移除细胞组织的人员具备所需资历,并受过相关培训;而且也须制定可避免或抑制传染病传播的措施,以及确保所使用的器具等经过消毒,也有例常的保养维修等。
新框架预计明年上半年通过政府宪报发布后生效。
人体生物医药研究一般是为了更了解与人体或心智健康有关的疾病,或基因病变等。
卫生部发言人说,新监管框架将确保我国与国际间的最佳作业方式一致,而新框架适用于所有储存细胞组织的公共和私人医院,以及商业生物科学公司等。
其他条例包括,所有储存细胞组织者,既“细胞组织银行”,都得制定可保障细胞组织素质和安全的体系等;主要负责人须常驻新加坡,也要有适当的资历和权力来履行职责;停业前至少30天就得通知当局,并清楚交代要如何处理储存的细胞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