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业者的创业精神和创意思维是共享经济的血液,但给予“鼓励”不等于“纵容”,而“严谨监管”也不等于“扼杀创新”。
共享脚踏车业者oBike 上周一仓促退场,留下一堆善后问题,在关注消费者权益之余,也引发人们思考如何在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适当监管之间求取平衡。
第一个进场,也是第一个退场,oBike未退还用户押金就撤离本地市场,还将本地公司清盘,不免让人有一走了之的感觉。
oBike声称无法达到陆路交通管理局有关提供无车桩共享脚踏车服务的条例要求,才决定停业。简单来说,它无意再投入资金申请执照。而据市场人士了解,oBike今年初因资金问题已风雨飘摇,其创办人曾通过ICO(首次代币发行)集资让oBike起死回生,但过后并未再将募集的资金用在oBike新加坡项目上,显然早已有意放弃本地业务。
oBike创办人之一石一去年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对作为本地共享脚踏车市场的第一个插旗者表现得信心满满,尽管开业超过半年仍在亏损。当时他说:“我们会有个战略性损失的阶段。如果公司还没达到一定的市场定位,我们会让公司亏损,以换取市场占有率。”
“我们会让公司亏损,以换取市场占有率”这句话言犹在耳,oBike却在营业一年半的时间匆忙退场,放弃了“最后一里”这块蛋糕的争夺战。在本地共享脚踏车市场,还有多个玩家,包括摩拜(Mobike)、ofo、SG Bike和Anywheel。
在共享经济时代,对于有些人来说,这个“产品”失败了可以选择退出,再投身到下一个浪潮中。或许oBike的创办人早已着手为下一个创业项目蓄势待发,甚至已加入另一场“融资大战”中。
共享经济已悄然兴起
在今天这个社会,什么被共享已不是新闻,什么还没被共享才是新闻。新加坡的共享经济也已悄然兴起,共享经济创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你会发现原来形形色色的共享经济产品已渗透这个城市的各个角落。
最近在汤申路上段一带吃午餐时,就无意中发现一个叫做Room2F的多用途共享空间,千多平方英尺的店面,里头摆放了一堆看似不甚匹配的桌子、椅子、沙发、豆袋、书架,墙角一处还有个自助的茶水区;乍看之下像个客厅、咖啡馆和图书馆的综合体,虽然一时之间无法将之归类,但却能感受到一种新新人类的企业态度。
查阅摆放在门口的几组海报才了解这里提供的是一个同时间可温书、工作、玩乐、聚会、举办活动和讲座等任使用者自由发挥各式各样可行的空间用途的多用途场地。费用是每人每分钟一角钱,换句话说,一小时6元(至少要逗留一小时),使用时段内还有茶水、书报、游戏用具任用。
这不禁让人领略到共享经济的百花齐放、无奇不有、无孔不入。不管你喜欢与否,形形色色的共享经济产品与服务,已经渗透了都市人的衣食住行。
带来前所未见棘手问题
其实,共享经济已经不仅仅让我们叫外卖来解决三餐、乘搭私召车上下班、旅游时租住民宅或租用脚踏车短程代步,市面上甚至还有层出不穷的对等网络平台(peer-to-peer platforms)让消费者迅速地短期租用或共享电器、家具、玩具、书籍、家庭帮手、衣服、补习教师、厨师等。
虽然这种共享服务发达年代,给人们带来无比的便利和省钱良机,甚至促进人与人的互动、环保可持续性、生活情趣,但它也带来一些前所未见的棘手问题。
近年在本地崛起的共享脚踏车服务,已经让我们的市容开始被弃用的脚踏车破坏:东歪西倒的脚踏车处处可见,有些还被恶作剧者吊在树上或扔进沟渠,不堪入眼。
共享经济创业项目快速进场和快速退场,也俨然是一种常态,然而,退场的共享企业所遗留下来的“资产”,例如共享脚踏车,却往往成为我们身边没有价值、没人用、没人管的“垃圾”。这有违共享经济的“闲置资源利用,有偿与人分享”的本质。更糟糕的是,用户“押金取不回”也已成了共享企业的“通病”。
oBike退场的事件,让我们对于共享经济的利与弊有了新的了解。共享经济,也可解读为一个人人都可以参与的经济体。因此,共享经济的产品与服务甚至可以被视为公共物品,只是它是被一家私营企业拥有及管理,而实施的范围却可以在私人或公共领域内。也因为共享经济所牵涉的范围如此广泛,若要把它完善地管理和推行,其实人人有责:政府、消费者、共享服务与产品提供者。
要把共享脚踏车的服务完善地推行,首先,政府必须提供推动力,鼓励业者投资及开业。政府也必须做出适当的管制,不能太严谨,但又必须确保大众的安全与利益,可说是要有走钢线般的高度平衡。
消费者须有公德心责任心
消费者在共享经济中也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除了共享经济的衣食父母,提供市场需求,消费者也必须在有公德心、责任心的情况下享用产品或服务,因为毕竟是共享而非私有。
随着近几个月Uber和oBike等家喻户晓的共享经济项目在本地停业,这是否意味着共享经济在本地已达到饱和或出现泡沫,甚至是这行业退下的转折点?
Uber的被收购及oBike的经营不妥而退出市场,是商场常见的现象而不足以代表共享经济的续航力。毕竟,共享经济在本地才盛开不到几年,跟其他共享经济发达城市如阿姆斯特丹、墨尔本、纽约等比较,我国共享经济的发展明显还处于抛物线的前端。再说,我国人口稠密,面积小,科技接受度及渗透率高,这是促进共享经济茁壮成长的最佳温床。
特别有“进退能力”生意
如上所述,共享经济是门特别有“进退能力”的生意。因为核心不外是一个连结四面八方来交易的网络平台,今天卖不了甲服务,明天即可转卖乙服务。Grab就是从私召车平台发展开到有同品牌的支付网关、外卖传送服务等服务。只要把品牌信誉建立好,累积成千上万的用户,有朝一日整个供应链都吞得下。
共享经济已是21世纪的关键词。在不久的将来,任何东西有可能跟共享经济扯上关系才能生存。共享经济的理念正在快速改写市场规则、改变你我的生活,我们无法忽视共享经济的发展,在监管方面就应考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公共安全及鼓励创新等因素。
陆路交通管理局已采取监管行动,规定共享脚踏车业者必须申请营业执照,获颁执照者须为每辆脚踏车支付30元保证金以及30元的常年执照费。其中保证金部分的作用,是万一业者突然结业,当局可使用保证金来善后,包括移除废弃在公共场所的脚踏车。同时,所有业者也须对胡乱停车的用户收取每次10元的罚金,以遏制胡乱停放脚踏车的行为。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共享经济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在适当的监管中求取平衡。毋庸置疑,共享经济业者的创业精神和创意思维是共享经济的血液,但给予“鼓励”不等于“纵容”,而“严谨监管”也不等于“扼杀创新”。
退场的共享企业所遗留下来的“资产”,例如共享脚踏车,往往成为我们身边没有价值、没人用、没人管的“垃圾”。这有违共享经济的“闲置资源利用,有偿与人分享”的本质。更糟糕的是,用户“押金取不回”也已成了共享企业的“通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