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私宅等今后须提供脚踏车停车位

新标准涵盖新的私人住宅和商业项目、公共设施如民众俱乐部和体育设施,以及宗教场所等,但不包括新组屋项目。

今后新的发展项目包括私人住宅和商业发展项目,以及重新发展或重建的建筑,都必须提供脚踏车停车位。这些停车位所占空间将不算入总建筑楼面内,业主无须为这些空间支付发展费。

这项强制性的脚踏车停车位标准昨天(5月8日)起生效,用意是要确保发展项目提供充足及妥善管理的脚踏车停车位,鼓励更多人以脚踏车代步,以实现减少用车的目标,同时减少胡乱停车的问题。

陆路交通管理局和市区重建局发通告,通知建筑业主、发展商、建筑师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新的发展项目,以及重新发展或重建的建筑,必须遵循一套新的脚踏车停车位标准。

新标准涵盖新的私人住宅和商业项目、公共设施如民众俱乐部和体育设施,以及宗教场所等,但不包括新组屋项目。

近年来,当局已在全岛多处增设脚踏车停车位,至今共有超过17万个,到2020年还将增加多5万个。

陆交局和市建局规定,位于市区、滨海湾以及距离地铁站和轻轨站400米内的住宅项目须提供更多停车位给脚踏车,每四个单位要有一个停车位,其他地区则是每六个供一个。

不过,当局也可根据发展项目的地点和用途,灵活允许市区和地铁站附近的项目提供较少的停车位。

至于商业发展项目,发展总建筑楼面(GFA)介于1000平方米至3000平方米,市区和地铁站附近的项目须提供15个停车位,其他地区则是10个停车位。

GFA介于3000至1万5000平方米,市区和地铁站附近的项目,则是每200平方米一个停车位,其他地区每300平方米一个车位。

受影响的商业项目包括商场、戏院、酒店、工厂、客工宿舍及医疗设施等。

脚踏车停车空间不算入GFA内

此外,当局也建议发展商提供短时间和长期停放脚踏车的车位,例如私宅可把20%停车位划为短时间停车,其余为长期停车位。商业项目如商场和医疗设施的短时间脚踏车停车位则可占60%。

新的脚踏车停车空间将不算入GFA内。为鼓励商业项目的发展商提供储物柜和淋浴等设施,更好地满足骑士的需要,这类设施空间也可不算入GFA。发展商可提呈设计图给市建局评估,这类设施也应设在停车位附近。

陆交局和市建局已从2016年7月起,规定发展商须为新发展或重新发展项目,提呈一套步行与骑车计划(Walking and Cycling Plan)给当局批准,以便从规划阶段就确保行人和脚踏车骑士的安全得到保障。

新加坡国立大学房地产研究院主任程天富博士认为,脚踏车停车位不算入GFA,对发展商是一大推动力,可鼓励他们为新发展项目特别是靠近地铁站的项目,提供更多车位。

他受访时说:“目前私人发展项目都没有划定脚踏车停车位,随着拥车族逐渐减少,发展商可把部分停车场空间改为脚踏车停放处,也可提供共享脚踏车服务,就像公寓提供短程巴士载送居民到地铁站,居民也可租用脚踏车骑去地铁站。”

他也认为,当局规定每四个住宅单位提供一个停车位并不算多,因为一户家庭可能会有好几辆脚踏车,以后还可适当调整这个比率。

高纬环球研究与咨询部主管李敏雯则认为,当局不应设定短时间和长期停车位的比率,如果实际使用情况有异,将导致停车位无法充分使用,较有效是把两种停车用途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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