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成立的法律援助局,今年欢庆成立60周年。一甲子60年来,法律援助局协助处理了40万个案的民事案件和各类求助,组织规模已从1958年的15人,增至目前的50多人。回顾个案,听职员分享,记者近距离了解法律援助局60年来默默的贡献。
法律援助局不仅解决法律问题,近年来它也与一些机构组织合作,提供额外服务,帮助求助者解决包括家庭暴力和其他非涉及法律的家庭问题。
法律援助局局长林慧敏说,该局在2016年设立转介制度,把面对非法律问题(如家暴、养育子女、抚养等课题)的求助者,转介给防止家庭暴力中心(PAVE)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等社会服务机构跟进和处理,让他们得到恰当的援助。
林慧敏指出,从一些个案分享,可看到法律援助局如何协助求助者,进而使他们的生活起了正面的影响。
PAVE发言人回答《联合早报》询问时说,与法律援助局合作,意味着有更多面临家暴的家庭受益。
过去三年,法律援助局转介给PAVE的个案有47起,而从PAVE转介给法律援助局的也有10起。
PAVE发言人说,以涉及离婚的家暴个案来说,结束一段婚姻关系,不代表暴力事件就能结束。
“受害者可能需要解决个人安全问题。因为离婚或分居可能增加暴力风险,转介(给法律援助局)对受害者和家人至关重要。”
“委派律师”协助处理日益增加案件
法律援助局虽有自己的法律人员,但仍须“委派律师”(Assigned Solicitors)协助,才能处理日益增加的案件。
根据律政部提供的资料,过去60年来,受委律师处理了超过1万4000起案件。目前,190名受委律师处理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
受委律师低廉收费类似无偿服务
受委律师以案计酬,收费非常低廉,类似无偿服务(Pro Bono)。
受委律师办完案件后就可向法律援助局开单,费用低过1000元,局长在不必清算账单的情况下,可直接批准;一旦超过1000元,律师就得上法庭清算账单。
经过清算,受委律师可得全部的杂项开支(disbursements),以及最多一半的律师费。
求助者并非完全免费
一些人误解,以为接受援助的求助者完全不必付费。
律政部说,法律援助局会根据案件性质、求助者的经济情况、律师工作量,以及求助者成功获取赔付等,决定求助者须支付的款额。“一般不超过1500元。经济困难的求助者,支付额可减少甚至豁免,或分期付款。”
林慧敏说,根据法律援助和咨询法令,法律援助局局长在特别情况下,可让无法符合经济能力审查(means test)条件的求助者得到援助。比如,涉及孩子,以及配偶或前配偶之间的保护令;求助者有精神问题或残障,或突然没有收入等。
过去五年,这类个案超过2000个,多数涉及孩子,以及配偶或前配偶之间的保护令。
她说,没异议的个案(比如离婚案件)一般可在六至九个月内解决,较为复杂或有异议的则需一年半到两年,甚至更长。
“案件需更长时间解决的原因很多,比如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款,或争议很大、双方有多个反诉。案件解决的速度,也取决于求助者提供必要文件和资料的配合度,拖泥带水会直接影响律师准备法庭文件的进度。”
配合法律援助局成立60周年,律政部推出电子书《以心助人——法律援助局的故事》,公众可上网www.mlaw.gov.sg/content/lab/en/about-us/60thAnniversary.html阅读。
法律援助局里程碑
■1958年7月1日成立
新加坡是东南亚首个设有法律援助计划的国家
■1960年
申请援助人数增加两倍。执牌律师可以“委派律师”(Assigned Solicitors)身份提供服务
■1965年
扩大服务到回教法庭
■1978年
成立法律援助基金,用以支付“委派律师”的开销、费用和津贴
■1984年
从社会发展部(现为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转交律政部接管
■1986年
“法律援助检讨”建议改善法律援助工作程序
主要改变包括更严格审查申请求助者、转介更多案件给“委派律师”
■1997
使用资讯科技,如采用电子等候系统、设立热线等
■2003年
“法律援助检讨”改善支付律师费、收取申请求助者费用等流程,提高效率,也提升培训等
■2013年
法律援助和咨询法令修正后,经济能力审查(means test)条件获得调整
法律援助局局长在家事案件中,有权处理涉及孩子、配偶或前配偶之间的保护令,确保弱势受害者获得法律援助
■2016年
推出无纸张案件管理系统“GENIE”,让更多职员可同时处理一起案件,大大提高效率
新系统可让申请求助者上网提交文件或与援助局沟通
我在法律援助局上班
■路易斯·迪舒沙(61岁,法律援助局副局长):
除了工作能力 还需认真尽责
上世纪70年代末,迪舒沙以法律学生身份在法律援助局实习。1982年,他从法学院毕业后,加入该局,一年后调派初级法庭(现为国家法院)担任推事、副主簿、验尸官、地方法官。
2000年,他回返法律援助局,服务至今已18年。
“援助局的案件很多,承办的案件一般很具挑战性。这份工作须怀怜悯之心,要有能力且认真尽责,这绝非易事。
“这些年来,我督促和指导了许多法律人员和职员;看到他们能独当一面,我无比自豪。
“我在援助局扮演了不同角色——律师、教师和导师,(这些不同身份)让我在众多案件中提供服务,一点也不觉得疲劳。
“记得有一次,援助局代表离婚案的女方,男方在庭上表现出好争斗的姿态。我们的法律人员在向法官解释案件时,他竟威胁说:如果你敢使坏,我就饶不了你。
“我后来接手此案,根本不受男方那番话的干扰,因为我知道,一些人在难过时,讲话难免难听些。
“我专业地礼待男方,他在听审时也守规矩。他败诉后,赞赏我在法庭的表现。”
■陈俊文(38岁,法律执行员):
现今求助者要求已超越法律范畴
陈俊文过去从事行销工作时面对“工作危机”——看到私人企业只关心金钱和盈亏。
他不希望自己的工作只和金钱有关系,动念转行从事有意义的工作,机缘巧合下看到法律援助局的招聘,得知可协助较不幸族群,于是申请、加入成为法律援助局职员。
陈俊文负责面试申请求助人,了解其经济状况和面对的法律问题,再记录资料、草拟文件等,必要时须把个案转介给其他的社会服务机构。
“申请求助者的需要和期望不断变更,要跟上他们的需求其实是个挑战。现今的求助者不仅要求我们解决法律问题,也包括财务和人际关系问题。
“如今,有更多求助者告诉我们,他们没工作也没钱,问能否帮忙?过去这样的要求较少见,可能因为期望不同,或人们较少说出个人问题。”
“所以我们有了转介制度,把申请求助者转介给家庭服务中心或防止家庭暴力中心。我们也继续与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和专家合作,通过对话会和建立联系的活动,更好地使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和资源,协助求助者解决非法律问题。
个案背后人间
法律援助局处理离婚、遗嘱认证、领养、生活费、金钱索赔、根据心智能力法令委任代理人、抚养权等大小个案。
求助者须接受面试,以确定经济情况和需求。一旦符合资格,法律人员会草拟文件、给予专业意见,与对方律师和相关政府机构接洽,并代表当事人出庭等。
■个案① 癌末病患如愿见到孩子
癌症末期求助者仅剩两个月生命,她在法律援助局人员探望她时,悲痛诉说离婚五年,未见过两个孩子,渴望见面。
法律人员联络上她的前夫,要求他带孩子去见求助者。
前夫极不愿配合,还说庭令指前妻只能在家庭服务中心见孩子。法律人员不断劝说,前夫终于同意两周后带孩子探望,但要求法律援助局写信,确定他带孩子探望前妻并没违反庭令。
法律人员从社工口中得知求助者病情不妙,于是催促尽快探望。前夫虽然发牢骚,最终还是答应了。
探望当天,孩子爬上求助者的病床。她无力说话,但脸上始终挂着灿烂笑容。在现场的前夫看似毫无表情,但想不到他悄悄告诉法律人员:“我还可以带孩子来看她。”
但那天永远无法到来,因为申请人两天后就病逝了。
帮癌末求助者临终前完成见到孩子的愿望,援助局人员很欣慰。
■个案② 丈夫孩子到防止家暴中心上课
凶悍女子用木棍、铁棒和竹竿打丈夫,还猛刮孩子,丈夫担心孩子的耳膜爆破。女子不可理喻的暴行,还包括半夜叫醒丈夫,然后用烫衣板敲打他的头,她还呼叫8岁长女为“妓女”。
法律援助局把案件转介给防止家庭暴力中心,丈夫和孩子过后被指示到中心上课,学习面对过去遭受的伤害。
■个案③ 协助女子申请庭令 防止继续惨遭家暴
女子遭同居男友暴力对待,怀孕期间还被掌刮和拳打脚踢,连宠物狗也无法幸免,被丢向冰箱。
因为要协助女子申请防止骚扰的庭令,防止家庭暴力中心把个案转介给法律援助局。女子最终成功获得庭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