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两级投票制股票应衡量得失

今年本地股市的大动作之一,就是新加坡交易所将允许上市公司采用“两级投票制股份结构”(dual-class shares,简称DCS)。什么是DCS?它对小股东有什么影响?

两级投票制俗称“同股不同权”制度。一般上市公司是股东一股一票,但在两级制度下,公司少数高管可以一股数票。这意味着家族企业或公司创办人可以掌握更大主导权。

DCS结构能确保创始股东在公司上市后继续保有控制权,但中小股东利益可能因此受损,在监督上也有一定难度。目前除了美国和加拿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坚持同股同权原则。

2011年,市场传闻英超足球队曼彻斯特联队要以DCS来本地上市,却不获新交所批准,结果转到美国上市。

另外,有不少科技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的双层结构,例如面簿(Facebook)和谷歌(Google)等。去年在美国上市的Snap甚至向投资者发行没有投票权的新股。

高科技公司是近年来的市场宠儿,为吸引这类公司上市,新交所去年初就针对DCS展开公众咨询。但直到今年1月,香港交易所率先宣布将开放DCS后,新交所才紧接着拍板。

新交所预计本季度制定DCS公司上市条例,它也采纳公众建议,将DCS上市公司的最低市值要求从5亿元降低至3亿元。

不过,为防范大股东剥削小股东权益的风险,新交所也列出一些必须以一股一票表决的重要性事项,包括委任和撤除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把公司清盘或除牌。它也建议推行防范措施,避免大股东完全掌握公司。这包括规定一股最多只能代表10票,以及规定一股多票股权持有者必须是公司董事。

市场人士对于DCS向来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推行DCS有助于吸引更多高科技公司到本地上市,提升本地股市的活力。反对者则认为,优质外国公司的首选仍将是流动性和估值较高的美国和香港,新交所的做法只能吸引到低素质的外国公司,因此建议散户投资者远离采用DCS的公司。

本地股市料将在下半年迎来第一家挂牌的DCS公司。投资者在购买这类股票前,应慎重衡量其中得失,再决定是否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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