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总检察署与贪污调查局昨日宣布,就有关巴西贿赂案,向吉宝岸外与海事发出“有条件警告”。
双方发出的联合文告指出,它们参与的调查显示,吉宝岸外与海事在2001年至2014年,为了赢得巴西国营石油公司(Petrobras)和其他相关公司的合同,向有关公司员工进行贿赂。为了掩饰贿赂,吉宝岸外与海事借合法咨询协议之名,向中间人支付佣金,再由中间人付款给Petrobras职员和其他方。
我国向吉宝岸外与海事发出“有条件警告”,是全球解决方案的一部分。按该“警告”, 吉宝岸外与海事作出某些承诺,并且在90天内支付5278万美元给新加坡,并在三年内再支付可高达5278万美元的金额(扣除期间付给巴西的任何罚金)给新加坡。这些款额包括在上述4亿2200万美元罚金内。
向吉宝岸外与海事发出“有条件警告”,是考虑到该公司在接受调查时的充分合作(包括自动向总检察署与贪污调查局报告其贿赂付款)以及所采取的全面补救措施。
至于对涉案的个人,当局仍在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