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专业工程师,搬到老友家养病约两年,过后称对方没收他的身份证和提款卡,切断他与家人的联系。他去世前入禀高庭指老友违背信任和受托责任,拿走他至少119万元的存款,以及分权拥有的公寓权益。
傅丽云 pohlh@sph.com.sg
患癌、有中度失智和抑郁症的一名七旬专业工程师,搬到老友家养病约两年,过后称对方没收他的身份证和提款卡,切断他与家人的联系,完全受制于对方,靠家人协助才得以脱身。
谢青山入禀高庭起诉也是工程师的杨伟宝(60多岁,译音),指对方不但影响他,而且违背信任和受托责任,拿走他至少119万元的存款,以及分权拥有的公寓权益。
谢青山说自己被杨伟宝诱导立遗嘱,把大部分家当留给后者,甚至制订持久授权书,让对方成为被授权人(donee)。他也称老友游说他投资对方的公司,还让对方成为自己公司的合伙人。
谢青山要老友列出银行账目和公寓收租的清单、承担公寓买卖的责任、归还他的商用车等,要追讨至少130万元。
被列为答辩人的杨伟宝,承认收到至少100万元,但辩称老友因为感激他的照顾,才馈赠礼物。赠款、礼物、赔偿他的生意开销及合伙生意的钱都是起诉人自愿的。
搬离老友家另立遗嘱
获法律援助打官司
谢青山搬离杨伟宝位于裕廊东的公寓式组屋后,另立遗嘱。
身无分文的起诉人,前年获法律援助局委派律师为他打官司,但案件未开审,他就已于去年3月过世,享年76岁。
根据《联合早报》查阅的法庭文件,谢青山的独生女和弟弟以遗产执行人身份,与杨伟宝展开遗产官司。
他们要家事法庭宣判谢青山搬回家后,于2015年12月立的遗嘱有效,2012年2月与杨伟宝同住期间立的遗嘱无效,但答辩人称谢青山是受家人不当影响才改遗嘱的。
不过,高庭因为谢青山的遗嘱纠纷,下令暂停高庭的诉讼,等遗产官司了结了再继续。
谢青山的独生女聘骆维明高级律师和李贤良律师(LVM Law Chambers),已申请介入亡父的高庭官司。
这起官司由Advocatus Law LLP代表辩方,料下周三(22日)内堂裁定。
诉方:与答辩人同住时受操控和被游说
起诉人搬回家后,发现他个人和公司银行户头内的大笔钱被提出,而家人也发现其公寓权益的买卖。
根据诉状,谢青山生前是公用事业局的高级工程师,妻子是退休护士,独生女已婚。他退休后独资开设保健品和灯饰公司。
有中度失智
患癌后变孤僻
起诉人有中度失智症(Alzheimer’s disease)和抑郁症。1999年至2012年患前列腺癌,割除前列腺导后尿失禁。
他患癌后变得孤僻,只告诉答辩人和另一友人病情。
2009年起,他住朋友家,不联系家人,2010年7月被送入心理卫生学院,出院后住在答辩人的家。2012年6月家人助他搬离。
起诉人称与答辩人同住时受操控和影响,被游说做一些事,包括:
■贷款给答辩人的女佣代理生意;
■让答辩人保管或投资资产或现金;
■答辩人诱导他立遗嘱、制订持久授权书;
■让答辩人成为公司合伙人,可单独利用银行户头交易。
答辩人夫妇共拥位于金融区附近客纳街(Club Street)翠玉园(Emerald Garden)公寓。
2006年,起诉人以28万元买下35%权益,帮答辩人缴清公寓贷款。
2012年2月,答辩人游说起诉人,以29万元把权益卖回给他,但卖出后所得,很快地又从银行转回给答辩人;诉方指卖价过低。
证据显示,从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起诉人共转了约119万元给答辩人。
根据诉方,起诉人开始与答辩人同住时,答辩人不让起诉人的妻女探望起诉人,只让其弟每周探访一两次,两个月后,又以起诉人弟弟的探望导致起诉人情绪波动为由谢绝探望。
起诉人自此与家人隔绝。
2012年6月,起诉人打给妹妹,说答辩人要带他去中国,还投诉受控于答辩人,无力走出家门,因答辩人收了他的身份证和银行卡。
同一天,家人带他搬离答辩人住处时,起诉人显得恐惧,有自杀倾向,当天入住心理卫生学院。
同月16日,起诉人的女儿上答辩人住处,要索回父亲的身份证、护照、银行存折及提款卡但遭拒绝,答辩人还向上门的警员出示起诉人的持久授权书。
同月24日,起诉人为此报警,答辩人才归还。
辩方:
是起诉人密友及看护者 根本没施压
答辩人自称是起诉人的密友及看护者,不仅提供饮食起居,还承担医药开销,给予起诉人巨大支持。
他承认收到超过100万元,但否认误导起诉人转移其资产,或秘密接收盈利。他也否认不当影响或诱导起诉人做事,一切都是起诉人的决定,他根本没施压。
答辩人与妻女住裕廊东执行公寓,开设女佣和房地产代理公司。
他以65页长的答辩书,阐述与起诉人的交往,逐一驳斥诉方。
1988年,两人因工作而认识。1993年,起诉人患抑郁症,答辩人常探望他,还带他到海边听涛声。
答应不必出资
就可平分盈利
2002年,起诉人设公司卖低钠盐,因缺乏行销经验,要求答辩人协助,答应他不必出资就可平分盈利。答辩人让起诉人免费共用其办公室。
答辩人也在起诉人经营的荧光灯公司献力,起诉人答应每月付他5000元,分享一半盈利,但他没做到。
2009年,起诉人患癌,后来动手术,答辩人很同情起诉人,就游说妻女接起诉人同住。
起诉人常尿失禁,照顾他不易,每天要用掉三片上等尿片。
同年10月,两人到中国考察生意时,起诉人答应给他20万元,答谢他倾心协助打理生意。
2010年,起诉人精神病复发,再次入院。后来答辩人带他回家住,遭家人责怪,起诉人很内疚。
起诉人康复后,说要酬谢答辩人的照顾和赔偿其收入损失,以证明自己不是累赘,几次叫答辩人带他去银行提款。
存款记录显示,2011年3月14日和15日,起诉人三次提出46万元给答辩人,但答辩人只承认收取约39万元。
起诉人告诉答辩人,银行职员问说为何提这么多钱给答辩人,要确定他有自主意识,才让他提款。
起诉人说过与妻子关系恶劣,也说过要答辩人照顾他到老死,若答辩人同意的话,他会把多数资产留给答辩人,不打算留什么给家人。
从那时到2012年3月,起诉人多次提款给答辩人,但答辩人只承认收到24万余元,以及他代另一女子收下的11万元长期租约的租金。
针对公寓纠纷,答辩人否认有受托责任,坚称这是贷款合约,而非买卖合约,所以无义务以市价去支付起诉人的35%权益。
2006年,他得为公寓重新贷款。起诉人知道后,说要借他28万元,但要求以公寓的35%权益充作担保。双方知道这是贷款,并非权益出售。
针对2012年2月收到的29万元现金支票,答辩人说,起诉人要履行上述酬谢的承诺,同意撤销28万元贷款,所以归还他贷款,另加1万元作为偿还住在他家的开销。
原与起诉人同往广州
出发前一天却消失
2012年6月,他和起诉人原本要去广州,但出发前一天,起诉人说要去见弟妹,然后就一去不返。
2014年,答辩人收到法律援助局的索偿信,要他归还119万元、公寓收租清单和租金,以及28万元贷款。
答辩人要求通过调解和解,但起诉人不肯,隔年正式起诉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