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届民选总统保留选举从第四位总统黄金辉的任期开始算起属政策决定。政府出于法律考量咨询总检察长,但这不意味这项决定是法律决策。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昨天针对工人党主席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提出的休会动议做出反驳时,强调以上观点。
林瑞莲在题为《从黄金辉总统或王鼎昌总统算起,是政策决定还是法律问题?》的发言中指出,黄金辉并不是选举制下产生的总统,政府去年11月修宪若是为了要确保少数族群也有机会在民选总统制度下出任总统,较妥当的做法是从第五位总统王鼎昌的任期开始计算启动保留选举。
李显龙总理去年在修宪辩论中指出,政府听取总检察署的意见,决定将启动保留选举机制的日期从黄金辉任期算起;副总理兼国家安全统筹部长张志贤隔天也说,如果对从哪一任总统任期算起有异议,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控诉。
但林瑞莲指出,2011年总统选举候选人陈清木医生入禀最高法院挑战保留选举机制的合法性时,副总检察长哈里古玛却在庭上表示“总检察长无权告诉政府应从什么时候算起”,而总检察署的建议与案件“无关”。
林瑞莲因此指责政府在国会制造了“总检察署建议政府如何计算”的印象,而内阁成员也没人试图纠正。总检察署指决定与他们无关,则让人疑惑从黄金辉任期算起的决定是否由政府全权主导。
“政府应明确地在国会中表明,从黄金辉任期算起是政府的决定。政府当下应为自己的决定辩护,证明这么做的适当性。政府不该以总检察署的建议转移众人视线,并借此回避辩论。”
尚穆根则驳斥林瑞莲“花这么多时间,无中生有”。他说,这应是由国会决定的政策事项,政府对此“一直都很明确”,“不曾暗示是因总检察署的建议才决定从何时算起”。尚穆根也复述李总理去年修宪辩论中的发言,指政府的决定很明确,但“在法律上必须予以定义”。
尚穆根说:“国会决定从黄金辉算起,这是很明确的决定,也很清楚是政策决定……不过要从黄金辉任期算起的话,法律上是否有障碍?这只是众多可能出现的问题之一……政府是在这一系列问题上咨询总检察署。”
“如果这是纯粹的法律问题,我又怎么会说是政策决定?林瑞莲如果所言不假,那我是在误导全新加坡。”
尚穆根也解释,法院是就总统选举法令的条文是否违宪做裁决,因此专注宪法条文,决定如何释宪。在这意义上,无论总检察署给予政府的建议,或是陈清木的律师团队给予他的建议都与案情不相关。
至于林瑞莲质疑政府是否误导议会认为计算方式是法律问题,尚穆根不指名反驳说,“议会里只有一人曾被法院指误导国会,而且这个人并非来自人民行动党”,暗指2015年国家发展部起诉工人党市镇理事会的案件中,法官指林瑞莲“隐匿真相,误导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