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首名“商业钱骡” 上诉后刑期获减半

魏瑜嶙 报道

elynh@sph.com.sg

一名特许会计师当挂名董事替外国犯罪团伙在新加坡开公司洗黑钱,数家本地公司因此受骗。本地首名“商业钱骡”上诉后刑罚获减半,高庭推翻原有判决,并为这类案件设下判刑标准。

控方前年以七项控状让被告阿都甘尼(52岁)受审,他去年被判监禁26个月又四个星期,出狱后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董事。高庭法官陈成安在昨天发表的93页判词中,改判他坐牢12个月和罚款5万元,五年禁制令维持不变。

这些控状包括六项让公司转移赃款,以及一项抵触公司法令的罪名。

阿都甘尼是本地第一名因开设公司洗黑钱被治罪的“商业钱骡”(corporate money mule)。他在2003年开设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文书服务,2011年12月经罗马尼亚女子纳迪亚牵线,替未曾谋面的男子西玛成立名为World Eastern International的公司。

阿都甘尼虽被列为公司“常驻董事”(resident director),但无权动用公司的大华银行(UOB)户头。

犯罪团伙在2012年4月至5月间利用这个户头洗黑钱,来自新加坡和奥地利等国的六家公司及个人被骗,误把约32万2000美元(约40万新元)汇给World Eastern 。同一期间,也有近64万美元的赃款经由同一个户头流向海外。

大华银行先后发出七份汇款召回通知书,阿都甘尼把文件扫描后电邮给纳迪亚,但对方并未回复。同年6月,其中一家本地公司的负责人上门要求阿都甘尼归还汇款。

阿都甘尼就被定罪和刑罚提出上诉。陈成安法官驳回他的罪成上诉时说,被告见到周遭发生的事情时,就应该去探究是否有人通过公司从事非法活动,但他却置之不理。

至于刑罚的部分,高庭则借由这个机会为此设下一套判刑基准。在这个框架下,若公司被发现进行违法活动,公司管理人员(officer)所须承担的罪责取决于他的犯罪意图。根据法令,最高刑罚为坐牢10年和罚款50万元。

罪行最严重的要属那些允许或纵容公司犯罪的人,他们可被判坐牢最长10年;其次,行为鲁莽以致公司犯罪者,可被判坐牢最长四年;行为疏忽者则可面对最长两年监禁。

法官也指出,若只是单纯的疏忽,不涉及贪图私利、造成他人严重损失等加重刑罚因素,罚款便已足够。

法官认为,被告最初只是疏忽,不过当他看见银行在第四封召回通知书中列明那是一笔“欺诈汇款”后仍不闻不问,从那时起他的罪责便从疏忽转为鲁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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