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股票经纪不赞成下单时人工注明卖空的建议规定,认为这会干扰股票的交易和影响流动性,他们也担心客户的披露失误,使到他们被牵连。
根据《联合早报》获得的资料,新加坡股票经纪协会(The Society of Remisiers)就当局为加强股票卖空活动透明度而建议推行的新规定,向当局提交看法,表达协会的看法和顾虑,并建议在闭市后才向该局呈报,而且只呈报净卖空数量。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是在去年12月中发布有关建议,征询公众和业者的意见。该意见征询活动已在1月27日截止。
根据建议中的规定,下单要卖空股票者,必须在下单时注明是卖空(本身没拥有该数量的股票)。经纪或交易代表为客户下单之前,必须向客户查询是否是卖空,如果是卖空,在下单时必须注明是卖空。此外,要是拥有的股票少过卖空数量,就得分开以两个订单执行,其中一个订单必须注明是卖空。
该协会认为,没有必要在市场交易时间做这类订单注明,这会干扰股票交易活动和影响流动性,因为每次都得确定净卖空数量,尤其是部分卖空的情况,更是得分两次下单,因此将造成拖延。
在闭市后呈报净卖空,可以避免这个情况。此外,当天的卖空统计数据也是在闭市以后发布。而且,一般公众也只能够在闭市后获得卖空数据。
协会也指出,公众对有关的新法律通常缺乏认识,当局应该特别作出努力,通过大众媒体确保公众知情。当投资者在指示下单时披露失误,也绝不应归罪给代为输入订单的人。
协会还建议规定所有股票的卖空都得注明,而不只是限于在本地第一上市的股票。这样才能防止类似博诺集团(Blumont)等股造成的“小股风暴”事件的发生。
至于规定卖空盘位达该股市值0.05%或100万元(视何者为低)就须向当局呈报,该协会认为这个门槛水平无法覆盖所有股票预防卖空的负面影响。对小股来说,0.05%太松,而对大股来说,100万元太严格。协会参考香港和欧盟的例子,建议全部定于0.2%的市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