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不构成严重失信 康希等六被告 刑期几乎减半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城市丰收教会牧师康希和五名副手的​严重失信罪在上诉后,高庭减为一般失信罪,刑期也几乎减半。原判八年监禁的康希如今入狱三年半;另五人的刑期减至七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上诉裁决是不是这起马拉松案的完结篇,取决于控辩双方是否把案件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

昨天,高庭裁定城市丰收教会创办牧师康希(52岁)、二把手陈一平牧师(44岁)、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56岁)、传教计划执行员黄玉音(40岁)及时任管委会成员的林岭恒(49岁),在2007年至2009年以教会建堂基金认购总值2400万元的债券,为康希妻子何耀珊制作英语唱片,构成失信罪。

此外,陈一平、周英汉、黄玉音及前财务经理陈绍云(41岁)为了掩饰罪行,再挪用2660万元公款来制造债券被赎回的假象,并为此做假账欺骗审计师。

三司立场二对一

然而,​三司对这六人被国家法院定罪为严重失信有歧见,并在二对一少数服从多数的情况下,裁定他们构不成刑事法典第409节条文的“严重失信罪”,把罪名改为第406节条文的“一般失信”。赵锡燊法官和吴必理法官说,康希等人失信公款时不是从事专业代理的业务,因此构不成严重失信罪。

持不同看法的陈成安法官则认为,六名被告的做法构成严重失信罪。此外,他对求情因素和案情的看法也与其他二司不同。

三司之后发表了304页判词阐述裁决理由。

二司把康希等人的罪名减为一般失信罪,这对他们的刑罚有显著影响,因为一般失信罪的最高刑罚不及严重失信罪最高刑罚的一半。

高庭也指出,康希是六人中罪责和犯罪行为最重的。“康希身为其他被告的精神领袖,不只是违背教会对他的信任,也违背其他由他带领及指导的被告的信任,应反映在对他施加的刑罚。”

五被告两周后入狱

原本坐牢八年的康希改判三年半监禁;其他五人的刑期则由21个月至六年,减至七个月至三年四个月不等。除了陈绍云以私事要求展期两个月服刑,其他五人获准两周后入狱,以与家人度过下周的复活节。

所有被告闻判时神情自若。

康希之后说,他对没洗脱罪名感到失望,但是感恩法官相信他们是以教会的利益行事。

这是辩方唯一也是最后可能推翻罪成和刑罚的机会,除非之后能说服最高法院上诉庭,本案具有涉及公众利益的法律问题。控方则在研究判词,以决定是否以法律问题为由,直接提交本案给最高法院上诉庭。双方有一个月采取进一步法律行动。

二司:减刑因考虑到被告个人没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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