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海事污染和海洋环境法案一读

配合国际海事组织通过的两项国际公约,昨天有两条与海事污染和海洋环境有关的法案在国会提出一读。

它们是商船(残骸清除)法案(Merchant Shipping (Wreck Removal) Bill)和防止大海污染(修正)法案(Prevention of Pollution of the Sea (Amendment) Bill)。

新加坡海事及港务管理局受询时指出,国际海事组织在2007年5月采纳了内罗毕船舶残骸清除国际公约( Nairobi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emoval of Wrecks),公约已在2015年4月生效,为缔约国在专属经济区清除对航运或海洋环境构成危害的残骸,提供法律依据。

这条公约也让缔约国有权向船主索取搜寻、标记和清除残骸的费用。

另外,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船舶压舱水及沉积物管理国际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Control and Management of Ships’ Ballast Water and Sediments Convention),防止船舶任意排放不同地缘的压舱水及沉积物,造成水源夹带病菌或非原生海洋物种,影响海洋环境与生态平衡。

上述公约将在今年9月8日生效。海事及港务管理局说,防止大海污染(修正)法案将让新加坡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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