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生效20个月 寻求防止骚扰法保护每月70余起

防止骚扰法前年11月15日实施后,受害者可以提出推事投诉、申请保护令或不得刊登庭令或要求金钱赔偿以制止骚扰。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防止骚扰法生效后的约20个月里,国家法院收到1233起推事投诉和222起保护令申请。换言之,平均每个月有将近60起推事投诉和11起保护令申请,寻求防止骚扰法的保护。

性骚扰、盯梢(例如反复向某人发电邮谈论后者的身体,或是在对方不悦时仍反复送花,或是多次向他人传看某人照片)、欺凌和不实信息的传播等行为,不管它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或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出现,也不论骚扰来自本地或国外,受害者都能诉诸防止骚扰法(Protection From Harassment Act)。

防止骚扰法前年11月15日实施后,受害者可以提出推事投诉、申请保护令或不得刊登庭令(Non-Publication Order)或要求金钱赔偿以制止骚扰。

国家法院昨天提供给《联合早报》的数据显示,自从防止骚扰法生效至今年7月底,它接到总共1233起(不包括违反保护令)援引这项法令的推事投诉。当任何人认为他们是某项罪行的受害者而要讨回公道时,可提出推事投诉。抵触防止骚扰法的被告可被罚款或坐牢或两者兼施。

赖志恒(译音,26岁)求爱不遂,骚扰一名女生,跟踪她甚至强逼她传送30张裸照。他把裸照印成传单,拿到女生的住家附近张贴,也上载到她学校的学生俱乐部的面簿网页。他成为防止骚扰法令生效以来,首名抵触非法盯梢条文而被治罪的被告,今年6月中被判入狱一年。

另一方面,国家法院在上述同个时期里,也接获222起保护令的申请。

资深律师阿莫勒昨天受访时说,他在法令生效四五个月后,代表一名被邻居骚扰两年半的长者成功申请到保护令。他的客户使用电梯时都必须经过邻居的家门,对方莫名其妙对他粗言秽语或阻挡他的去路。尽管报案多次,邻居依旧行为不改,迫使警察主动把电梯电眼的录像交给他的客户,建议他申请保护令。在法庭发出保护令后,阿莫勒律师的客户终于能享有安宁。

就上述推事投诉和保护令的数据,阿莫勒律师认为,或许是公众对防止骚扰法更有意识,觉得不必再像从前那样哑忍,如今有解决的方法。

国家法院也在法令生效后的20个月里,收到九起不得刊登庭令的申请。其中一起是政府要求英文时评网站“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简称TOC),不许继续刊登科技公司MobileStats Technologies创办人之一陈崇铭医生指国防部侵权的言论。

国家法院应政府申请,发出不得刊登庭令。然而,高庭审理TOC上诉时,推翻国家法院的裁决,撤销庭令。高庭司法委员指出,个人或公司组织但不包括政府,才有援引防止骚扰法的法律权利。而且,TOC呈现陈崇铭医生与国防部双方的立场,在陈崇铭的视频访问文章上链接国防部反驳指控的文告,让网民知道陈崇铭的言论未必真实。然而,总检察署已向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要求对这项新法令的解读,上诉定于下个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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