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贼赃脚踏车 加龙古尼加监12个月

侯启祥 报道

howks@sph.com.sg

加龙古尼在结霜桥旧货市场买卖贼赃脚踏车,数月内买卖超过100辆脚踏车,昨天被判坐牢12个月。

被告陈松辉(68岁)原本不认罪,控方以一项接收贼赃罪进行审讯,法官裁决他罪名不成立。但高庭在控方上诉后推翻判决,判他坐牢四个月。

目前在监狱服刑的被告昨天承认剩余的27项接收贼赃控状。12个月的刑期将在他服完四个月刑期后开始。

案情显示,被告和朋友曾玉忠(55岁)手头紧需要钱,两人决定在双溪路的结霜桥旧货市场买卖贼赃脚踏车,并计划向疑似吸毒的人收购贼赃。

被告负责收购失窃的脚踏车,曾玉忠则负责卖。脚踏车的价格由被告定,两人平分所得。

从2013年6月到10月间,被告和曾玉忠买卖超过100辆脚踏车,价值55元到900元不等。

被告不是初犯,有接收贼赃和欺骗等案底。

古迪星律师昨天促请法官轻判时指出,被告已68岁,有三个成年孩子,还做了祖父。他没受过教育,买下脚踏车前会问脚踏车是不是偷来的,很多时候对方回答“不是”。被告买卖的脚踏车并不是每辆都是偷来的。

控方则认为不应轻判被告,主控官卡薇达副检察司说,被告并非一开始便认罪,他是在无罪的判决被高庭推翻后才认下剩余控状。

曾玉忠在两年多前被治罪,他在2014年8月6日认罪后被判监12个月。(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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