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往案例,大树倒塌意外一般得通过民事诉讼处理。除非受害者能证明大树的例常检查出现疏漏,否则无从索赔。
受访律师指出,大树倒塌事故大多由自然因素而起,因此警方一般不会提出控诉,受害者必须通过民事诉讼获取赔偿。
刑事律师阿莫勒受访时说,虽然新加坡植物园大树倒塌事故导致一人丧命,但这类事故一般不涉及刑事罪,因此警方在完成调查后,相信不会对国家公园局提控。受害者唯一的法律途径,是通过民事诉讼索赔,但他们必须证明公园局的例常检查程序出现疏漏。
若纯为自然因素 公园局可免责无须赔偿
Quahe Woo & Palmer 律师事务所的林丹宁律师说:“公园局在法律上有责任进行例常检查和维修,确保植物园内的安全。若他们已按照条例进行检查,大树倒下的原因只能归咎于自然因素,公园局无须负上法律责任,受害者也无从获得赔偿。”
本地2008年曾发生一起类似事故,一名中国籍陪读妈妈路过圣安德烈座堂外的人行道,被断裂的大树枝干压个正着,导致下半身瘫痪。受害人过后通过民事诉讼,成功向负责打理这棵树的圣安德烈座堂索赔50万元。这也是本地至今唯一一起,因大树倒下伤人而起的诉讼案。
负责这起2008年案件的万胜律师认为,一些私人机构或许会在打理植物方面出现疏忽,但公园局相信有一套严格的检查程序,而且也对每次的检查和维修进行详细记录,因此就算把它控上法庭,胜算也不大。
“不过,倘若公园局的检查程序真的存有漏洞,就算检查工作是由外聘承包商负责,该局在法律上还是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