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改装车及危险驾驶等刑罚加重

公路交通(修正)法案●二读

违法改装车辆、鲁莽或危险驾驶的驾车者今后将面对更重的罚款;一旦发生意外,驾车者若被发现没有停车及向当局呈报,可被法庭判处罚款外加监禁。

教育部长(学校)兼交通部第二部长黄志明昨天在国会为公路交通(修正)法案提出二读时说,为确保陆路交通管理局在快速变化的运作环境中,可继续有效执法,当局决定对有关法令作出修订。

根据修正法案,鲁莽或危险驾驶的驾车者,初犯所面对的最高罚款将从3000元提高到5000元,他们也可能被判监禁最长一年,或两者兼施。

重犯者的最高罚款也加倍,从5000元提高到1万元,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非法改装车辆的初犯者所面对的最高罚款,也从2000元提高到5000元,违例者也可坐牢最长三个月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可罚款最高1万元,之前是最高5000元,或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黄志明指出,上述调整是为确保有关法令足以发挥阻遏作用。这也是配合不久前在国会通过的活跃通勤法案(Active Mobility Bill),让鲁莽驾驶车辆和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的相关刑罚保持一致。

此外,修正法案通过后,违例者可判处的销案罚款额将显著提高,目前是最高500元,自1996年以来就没调整过;以后可相当于有关刑罚最高罚款额的50%,或5000元,视何者为低。

加强取缔保险不足驾驶者

当局取消起诉时限

为加强取缔没有足够保险而驾驶的违例者,修正法案也取消陆交局起诉与保险有关罪行的时限。

目前,陆交局得在三或六个月内起诉被发现没有足够保险的驾车者,否则就不能提出检控,但碰到复杂案例,这个时限让当局无法展开有效的取缔行动。

另外,为防驾车者逃缴关卡过路费,修正法案也授权当局禁止没有缴清所有过路费和关卡收费的外国车辆出入新加坡。

陆交局早前曾透露,在去年3月到5月间,驾车者逃缴费用以致我国少收约8%的过路费和关卡相关收费。据了解,这相等于约1200万元,而违例车辆多为外国注册的车辆。

陆交局也从去年8月起,加重在兀兰和大士关卡逃缴出入境过路费、公路电子收费,以及外国车辆入境准证费(Vehicle Entry Permit,简称VEP)的罚款,违例者罚金提高至少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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