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 未履行国民服役青年判监16周

28岁的被告陈怀恩承认两项抵触国民服役征召法令罪名,昨天被判坐牢16个星期。他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诉,目前以1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男子12岁时移民加拿大,因没持出国准证留在国外10多年,未履行国民服役义务,昨天被判坐牢16个星期。

被告陈怀恩(28岁)是高级律师陈志明的儿子。他不服所判要向高庭上诉,目前以1万元保释等候上诉。

被告上个月13日承认两项抵触国民服役征召法令罪名,控方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五个月,辩方律师则要求判被告罚款,或让被告接受以社区为基础的刑罚。

何旭明法官昨天下判时指被告所犯罪行必须判处监禁。

法官说,被告与新加坡是否有密切联系,以及被告的求情因素,是法庭的判刑考量。

法官说,辩方称被告与新加坡没有密切联系,但他不同意,因为被告在移民之前已完成小学教育,而辩方以新加坡公民念小学无须缴付学费,指被告并未受惠,这是一种误解。

法官说,小学教育之所以免费,是因为政府承担学费,这是政府给予新加坡公民的利益。根据教育部,国际学生就读小学六年的学费至少4万3200元。除了金钱利益,新加坡学生也在一个安全、和平与良好的学习环境中接受第一流的教育。

辩方也称不能因一名家人留在新加坡,便指被告和新加坡有联系。不过法官指出,留在新加坡的是被告的父亲。被告父亲在新加坡工作,并在经济上支持被告他们一家人。

法官指出,被告在没有有效出国准证的情况下留在国外10年四个月又13天,他在这些年考获两个学位,并在跨国公司任职。

法官说,新加坡男性公民享有公民的利益,就算住在国外,也应回国履行国民服役义务,否则对留在国内的男性公民不公平。

法官总结说,被告从教育制度中受惠,他与新加坡也有密切联系,而他在没有有效出国准证情况下留在国外超过两年,基于这些因素,须判他坐牢。

辩方称被告母亲有精神问题

针对被告的求情,法官说,辩方称被告母亲有精神问题,如果被告坐牢,可能使母亲的抑郁症恶化。但法官认为,这不是一个很好的求情因素。

至于被告必须留在加拿大照顾母亲,法官也不认为这足以构成求情因素。法官指出,被告并不是经常留在母亲身边,他念大学,在跨国公司工作,甚至到加拿大以外的国家公干。

不过,法官说,被告在服役期间表现特别好,获得上级表扬,这是很强的求情因素。此外,被告认罪,与当局合作,没有案底,并且自愿回国,他在判刑时把这些因素都考虑在内。

被告在新加坡出生,因不能适应新加坡的教育制度,无法应付母语学习,而于2000年12月1日与母亲、姐姐和弟弟陈仰恩(25岁)移民。陈仰恩也已回返新加坡,他涉及类似罪行,目前正在接受调查。

前年回新被告已26岁

被告于2005年成为加拿大公民,但他没放弃新加坡公民权。他在国外期间考获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过后在跨国公司工作。他的母亲患重郁症,并有自杀倾向,自2008年10月在加拿大温哥华接受治疗。

案情显示,被告在2004年12月22日年龄达到16岁半,根据法令,他必须取得出国准证才能留在国外,但被告并无有效准证,却在2004年12月22日至2015年5月4日留在国外。

当局在这期间曾两次将登记通知书邮寄到被告最后所知地址。被告18岁时,另一封登记通知书也寄到被告父亲的注册地址。不过,被告并没有前往登记和接受身体检查。

后来,为了解决国民服役的问题,被告于2015年5月5日回返新加坡,当时他已26岁。他在同年9月2日被控。他在去年1月8日入伍服役。(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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