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万元公寓被偷龙转凤 印尼夫妇胜诉获追回

郑靖豫 报道

peckgek@sph.com.sg

180万元公寓被转给他人近两个月,印度尼西亚籍夫妇却被蒙在鼓里,直到对方回应一起官司时,夫妇才发现失去了公寓,成为骗局的受害人。

克里斯琴(Cristian Priwisata Yacob,48岁)和友人丹尼在2012年起诉维博沃(Wibowo Boediono,30岁)和维博沃的新加坡籍妻子许婷婷(43岁),要求他们退还投资两个公寓单位的123万2270元。

克里斯琴也在同一起诉讼中另外要讨回17万3000元。这笔钱是他在2008年和2009年付清费用相继购买两辆汽车,并分别注册在维博沃夫妇名下,后者却在2012年以17万3000元脱售。

克里斯琴在维博沃夫妇2012年2月22日入禀答辩书时,才赫然发现自己与妻子妮拉(Nila Susilawaty)位于罗弄泉的川轩(The Chuan)的公寓单位,已在约两个月前,即2011年12月28日,转到维博沃父亲郭布迪欧诺(Budiono Kweh)的名下。

克里斯琴夫妇于是展开另一起官司,起诉郭布迪欧诺与维博沃夫妇诈取他们的川轩单位,也把两名处理转名手续的律师同列答辩人。

郭布迪欧诺与维博沃夫妇辩称,克里斯琴欠郭布迪欧诺巨款,克里斯琴所谓的投资和买汽车的钱都是他用来偿还部分债务,川轩的转让则是用来抵消剩余的欠款。

郭布迪欧诺于诉讼开审前,在2012年底去世。

高庭法官韦思舜昨天发表161页判词,裁定克里斯琴通过郭茂华律师提出的上述两起官司都胜诉。

他说:“在川轩转名前,所发生的事有许多特点,都加强克里斯琴和妮拉的确是一起精心策划骗局受害人的看法。”

例如,法官相信,用来指示两名律师转让川轩单位的虚假电邮,是维博沃或许婷婷所为。

法官驳回维博沃夫妇的辩词,不相信克里斯琴欠郭布迪欧诺225亿印尼盾(约239万新元)。

克里斯琴被指欠郭布迪欧诺巨款的说法,几乎单凭维博沃一个人的证词,但他的部分证词前后矛盾。例如,他一方面称其父在2011年初告诉他,对方还欠约179万元,可是他另一方面又称他是在诉讼2012年开始后才知道债务的详情。

此外,辩方没提供任何独立的证据或证人证明欠款的存在,也没证据显示克里斯琴被要求还钱时就会转账给维博沃。

而且,克里斯琴被指欠下巨款,郭布迪欧诺却同意让他不提任何具体计划,说明何时还钱,这让法官感到意外。

因此,法官裁定克里斯琴与丹尼的123万元资金,以及克里斯琴买汽车的钱都不是用来还债的。维博沃夫妇被令退还克里斯琴与丹尼123万元资金,以及支付克里斯琴17万3000元作为汽车的赔偿。

处理转名手续疏忽

两律师必须负责

至于川轩的转让,韦思舜法官相信,克里斯琴夫妇是在不知情下,被骗在有关文件上签名或文件上的签名不是他们的。克里斯琴夫妇称,他们有两次在维博沃催促及没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在一些文件上签名。

郭布迪欧诺在川轩单位转到名下后,把它抵押给银行,但逾期没还房贷而单位被银行以180万元拍卖。

因此,法官下令郭布迪欧诺和维博沃夫妇,赔偿克里斯琴夫妇180万元。此外,两名律师在处理转名手续上疏忽,导致克里斯琴夫妇失去公寓,也须对后者负责。

换言之,克里斯琴夫妇可向这五名答辩人或其中一人讨回总共180万元。

涉案的两名律师在诉讼中各自展开的第三造法律行动,则胜诉和局部胜诉。其中一名律师把维博沃夫妇列为第三造,另一名律师则把涉案的同行列为第三造,也就是当法庭作出对两名律师不利的裁决时,被他们指须负责的第三造得承担赔偿。(部分人名译音)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