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保加利亚籍男子携带复制提款卡飞到新加坡盗提,却次次失败,还落得坐牢12个月的下场。
被告帕夫洛夫·尼雅科·莫希洛夫(48岁)千里迢迢到新加坡干案,却在第六天准备离开新加坡时被捕,并在本月18日承认17项教唆共谋偷窃控状。
法官昨天下判时指出,对于破坏新加坡金融体系者,法庭必须加以严惩,才能发挥阻慑作用,因此不能轻饶被告。
被告在保加利亚经营旅行社。去年7月,一名身份不详的男子找上被告,要他拿复制卡到新加坡提款。被告当时经济拮据,答应帮对方干这个勾当。
被告的任务是把卡带到新加坡来,看能不能提款。与此同时,对方提供膝上型电脑、记忆卡和便携存储器等,这些器材供被告盗提时使用。对方答应如果他能提出钱,便给他其中20%款项作为酬金。
被告9月4日抵达新加坡,他一下机便动手,在机场的提款机提款。接下来四天,他到设在乌节路一带购物中心的提款机盗提,每次提款100元至200元,但次次不成功,一分钱都拿不到。
遭盗提的都是大华银行的提款机,闭路电视拍下被告盗提过程,银行发现遭提款机“吞掉”的复制卡后报警。
警方调阅闭路电视画面,最终于9月9日被告准备离境时逮捕他,并搜出167张复制提款卡。
律师求情说,被告的工作是到新加坡试用复制卡,看能不能提款。他是因为经济困难,才答应帮对方工作。
控方指出,外国人到新加坡犯案,必须受到严惩。此外,被告是有预谋和有计划的犯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