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说,被告向狗儿施暴是不可原谅的,他声称爱狗,却对它拳打脚踢,还用棍子打它。法官赞成控方陈词,认为应严惩被告,但也考虑被告的求情,决定判他罚款8000元。
自称“动物拯救员”的男子,因残酷虐待饲养的一只爱斯基摩犬,昨天被判罚款8000元。
在排屋养了22只狗的詹淳山(41岁),对狗儿拳打脚踢,还抓着其颈圈,把它高举半空中。
女邻居用手机拍摄他虐狗过程,把视频放上网后引起热议,农粮兽医局因此介入调查,去年11月把他提控上庭。
被虐待的爱斯基摩犬也称西伯利亚雪橇犬,目前安置在新加坡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将被人收养。
律师求情说,有超过50封支持被告的信件,可以证明被告是动物爱好者。
律师指案发时,被告的房子要装冷气,他就把狗牵到后院。由于狗之前对女佣低吼,被告担心如果没加以阻止狗儿,它将咬伤女佣。
律师也指被告本身是“动物拯救员”,知道自己当时的行为有些过分,但绝非想虐待动物,罪行应该较轻。
律师称被告须供养四个儿子和岳父,促法官判他罚款6000元就足够。但控方无法同意辩方有关罪行较轻的说法,以本案有加重刑罚的因素,促法官严惩被告,判他罚款一万元。
主控官说,被告向狗儿施暴是不可原谅的,他声称爱狗,却对它拳打脚踢,还用棍子打它。即使狗儿对女佣低吼,但它已被压制下来,也没凶暴表现;被告最后一次踢它时,狗儿其实已被拴住。
法官赞成控方陈词,认为应严惩被告,但也考虑被告的求情,决定判他罚款8000元。
被告抵触一项动物和飞禽法令,指他去年5月23日早上7时许,在惹兰罗央勿刹一栋排屋残酷虐待一只爱斯基摩犬。
他三次踢它身体,打它的头部一次,并抓住颈圈,把它高举半空中,再用棍子打狗的头。
被告也承认未获当局批准,在并非狗场的排屋里养了22只狗,超过法律许可的三只,抵触动物和飞禽(狗儿执照与控制)法令,这项控状交给法官下判时考虑。
根据案情,案发日早上7时,报案人迈穆娜听到狗儿的叫声,望出窗口,发现被告对爱斯基摩犬拳打脚踢了数次,还抓住其颈圈,在空中上下甩动。
她连忙用手机拍摄下来,还拍了几个被告拳打狗儿头部,脚踢身体的片段,并目睹被告用棍子打狗。
报案人当天向防止虐待动物协会反映,该协会过后向农粮局举报。
她把虐狗视频上载到网上后,网民纷纷纷谴责被告,农粮局后来带走遭虐待的狗儿。(人名译音)